(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后于6月5日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确定大会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6月7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股东大会通知,详细告知了会议相关信息。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6月27日14:30在北京举行,网络投票分别在交易系统和互联网平台上进行。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6月20日。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公司年度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日常关联交易、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董事及监事报酬、公司章程修订等在内的多项议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