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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达: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来源:公告原文 2024-06-27 19: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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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交易行为,防止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制度要点包括:

  1. 适用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高级管理人员定义: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3. 买卖申报要求:买卖前需提前2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经核查无不当情形后方可进行。
  4. 限售与转让规则: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特殊情况除外。股份登记、限售与解除限售需按规定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
  5. 禁止交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期间等。
  6. 短线交易限制: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不得买入。
  7. 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管的股票变动需及时披露,且在特定时段内禁止交易。
  8. 法律责任:违规交易将面临收益回收、罚款、处分等处罚措施。

制度强调了合规性,明确了交易前的申报流程、转让比例限制、特定时期的交易禁令以及违规的法律后果,旨在维护市场公平与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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