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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公告原文 2024-06-27 0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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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激励计划内容、公司实施资格、程序合法性。计划包括限制性股票85.62万股,首次授予68.62万股,预留17.00万股。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相关法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范围、核实程序合法,且公司已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即将进行的股东大会审议等。此外,计划还涉及股票期权激励相关内容,规定了期权数量、分配、有效期等,并确保所有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上市规则。奇德新材主体资格适格,无禁止实施激励计划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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