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1) 同意使用10,084.9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427.0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认为此操作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资金使用效率提升;2) 同意使用不超过1.8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认为这将提高资金效益,不影响公司运营及募投项目。独立董事董新龙、夏宽云、高金波分别签署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