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邦新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0 00: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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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新材”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宇邦新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8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698,360,000.00 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611,988,162.8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苏公 W[2022]B061 号)。公司已
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
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49,294.05      46,661.98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14,536.84 万元。
     三、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3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3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3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
二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
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均可使用,在
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
月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
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
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超募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
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均可使用,
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以及确保超募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闲置超
募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该
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
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四、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为提高超募资金
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946.88 万元(含
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五、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
金 1,946.88 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实施,实施
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
旧规则。公司超募资金的取得日期为 2022 年 6 月,因此,公司本次拟使用剩余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
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公司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
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946.88 万元
(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1,946.88 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世举       陈   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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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宇邦新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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