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新材”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宇邦新材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苏州宇邦
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189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0 万张,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 万元,扣除各类发
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5,088,896.23 元。募集资金已
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公证天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 W[2023]B082 号”
《验
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
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光伏
焊带 20,000 吨生产项目
合计 58,500.00 50,000.00
三、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光伏焊带
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前述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双方协商确定,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安徽宇
邦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到期后,如双方无
异议,借款自动续期。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的后续工作。
上述借款额度使用完毕后,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新增借款额度履行审
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
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塑料
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34,272.31 34,064.91
净资产 -1,430.83 -2,650.32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1,320.88 23,610.25
净利润 -3,029.02 -1,219.48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宇邦提供有息借款,是基于公司募
投项目“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光伏焊带 20,000 吨生产项目”实际建
设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全资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
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宇邦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 5,0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宇邦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安
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光伏焊带 20,000 吨生产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
款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本次借款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
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世举 毛震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