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波生物: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9 22:07:5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920982      证券简称:锦波生物        公告编号:2026-062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
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提供的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具体内容请详
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2)。
(二)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提振投资者信心,积极主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以自有
资金或银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价格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类型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30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
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
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四)回购规模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250,000 股,不超过 5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比例为 0.22%-0.43%,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
间为 7,500 万元-15,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五)回购实施期间
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
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2)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 2026 年 4 月 9 日开始,至 2026 年 6 月 5 日结束,实际回购数
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100%,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情况
如下:
  截至 2026 年 6 月 5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 100%,最高成
交价为 180.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2.88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81,715,846.87
元,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54.48%。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是否及时履行信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公告编号
                                                     息披露义务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   2026 年 4 月 10 日   2026-012   是
  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
      股东情况公告
    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     2026 年 4 月 22 日   2026-014   是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6 年 5 月 7 日    2026-051   是
  首次回购暨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6 年 5 月 7 日    2026-052   是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6 年 6 月 1 日    2026-060   是
  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
份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对维护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具有积极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   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在用于规定用途前,已回购股
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配股、质押等权利。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
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
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
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
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七、   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