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9 22:07:3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
员为独立董事,且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或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本细则规定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
      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策略而拟
      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二)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
      或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
      长及总经理(如适用))继任计划;
  (三)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四)评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五)支持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六)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定及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提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须依照《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职权范围,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并最终作出决定。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及公司网站上公开
其职权范围,解释其角色以及董事会转授予其的权力。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与公
司的关联(连)关系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审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通过有
关议案;
  (六)将审议通过的议案、有关文件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该委
员应为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第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
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相关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联特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