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衍新药: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6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4 22: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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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
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交所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
附录十四的《企业管治守则》、《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至少 4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均为三
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为委员的,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章
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
长,另设副组长一至二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
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一)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
事会。
  (二)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
面的资料: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性报告等文件洽谈事宜,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
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1
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视
频、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
投票表决。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代其投票。授
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人姓名、受托人姓名、授权范围、授权权限、授权期限和
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等事项。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战略委员会会
议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与会议其他相关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重新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内”,都含本数;“过”、“以外”、
“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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