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
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所回购的股份
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
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分红派息已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自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除权除息之日(2026 年 5 月 29 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
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股,成交总金额为 929,00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