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或
“本机构”)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或
“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人(对应持续督导期间
为:2025年1月17日-2025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中德证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
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何济舟、侯陆方
项目联系人:何济舟
联系电话:010-59026666
三、广信材料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Kuangshun Photosensitivity New-Material Stock Co., LTD.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李有明
成立时间:2006年5月12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青阳镇工业集中区华澄路1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青阳镇工业集中区华澄路18号
电话:0510-68826620
传真:0510-86590151
电子邮箱:gxcl@kuangshun.com
公司网址:http://www.kuangshun.com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工作期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
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
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检查报告、持续督导现场
检查报告和年度报告书等材料;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及2024年5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决定中德证券担任本次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德证券签署相关保荐协议,继续承接
履行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职责,直至公司2021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期届满。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
德证券委派何济舟、曾元松继续担任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中德证券系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及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原指定曾元
松先生、何济舟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2025年10月,曾元松先生因工作内容调整,
不再继续担任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德证
券委派侯陆方先生接替曾元松先生继续履行对公司持续督导的相关职责和义务。
本次更换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侯陆方和何济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
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应
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
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
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
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之日,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
金已经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销户。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
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何济舟 侯陆方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侯巍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