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创视讯”或“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目前,持续督导
期已经届满,招商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深圳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深圳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代) 朱江涛
保荐代表人 罗政、黎强强
联系电话 0755-83081312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司名称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佳创视讯
证券代码 300264
注册资本 43,085.75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2533号A2栋903-129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1栋A座15楼
法定代表人 陈坤江
实际控制人 陈坤江
董事会秘书 邱翊君
联系电话 0755-8357505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2月13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
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
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
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关注公司各
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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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建设;
的信息披露文件;
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
情况;
查报告和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面向 5G
应用的超高清视频云平台建设项目(一期)开展,但因市场环境的变化,开展此
类业务的电信运营商、互联网运营商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下游市场需求及
客户拓展情况不及预期使得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较慢,保荐机构亦持续督促公
司积极推动募投项目并继续密切跟踪募投项目市场环境变化,持续评估论证市场
外部环境变化的相关影响,但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资本市场对于企业直播业
务相关投融资的信心有所下降等多方面原因导致项目实施未达预期。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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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该项目并将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存在不规范情形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500 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4 年 3 月 20 日,因募
集资金账户无法购买其他银行理财产品,公司存在将募集资金打款至公司一般户,
并于当日从一般户中申购相应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
额度未超过公司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且募集资金打款至一般户当
日即申购了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位于银行专门开立的独立账户中管理,未对公司
募集资金造成实质损害,对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已建议公司在上述理财产品赎回后第一时间将本金及收益转至原
募集资金账户,并提示公司后续应在募集资金专户中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如需购
买非募集户的理财产品,需设立理财专用账户并在专用账户中进行管理。基于规
范性考虑,建议公司进一步加强对政策的学习和理解。2024 年 9 月,上述理财
产品到期后,公司已第一时间将本金及收益转至原募集资金账户。
(三)经营业绩情况
根据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的年度报告,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各年度净利润仍然
为负但亏损幅度有所减缓。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677.40 万元,较上
年同期下降 21.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3,472.82 万元,同比减
亏 40.18%;截至 2025 年末,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269.53 万元,
相对较低;公司已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存在持续亏损致净资产持续下降为负
的风险。
保荐机构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每年对公司开展定期现场检查,并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交现场检查报告。保荐机构关注到上述情形并已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事项
引致的相关风险。保荐机构已提示公司密切关注未来业务开展、经营业绩情况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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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对于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
机构并进行沟通,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
协调、核查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
间内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
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发行人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除本保荐总结报告书“五、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所涉问题外,不存在其他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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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政 黎强强
法定代表人(代):
朱江涛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