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垒、刘必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员刘垒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 年 5 月 29 日-
总股本的 0.07%)。
发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 年 5 月 29 日-2026
年 8 月 28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5,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0.0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刘垒先生、刘必发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相关减持计划内
容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刘垒 董事、副经理 508,041 0.28%
刘必发 财务总监 140,000 0.08%
注:总股本以 2026 年 4 月 3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主动下发的股东名册中的总股本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份来源及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方式
拟减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职务 减持原因 股份来源 数量(不超 本比例(不 减持方式
过:股) 超过:%)
公司股权激励
董事、副 个人资金需 授予股份、二 127,000 0.07
刘垒 集中竞价
经理 求 级市场竞价交
易增持的股份
个人资金需 公司股权激励 35,000 0.02
刘必发 财务总监 集中竞价
求 授予股份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应对上述
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二)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减持时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上述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减持期间,则不进行减持。
三、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减持相关承诺。根据《公司
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
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了上述规定,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亦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情况、公司股价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
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