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新材: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6 20: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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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3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6 日(星期三)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 98 号尊宝大厦
金尊 24 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的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王世杰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1 人,代表股份 113,565,34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77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13,072,449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48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2 人,代表股份 492,89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289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5 人,代表股份 896,05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2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03,16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37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2 人,代表股份 492,898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2898%。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0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1378%;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2.1054%;反对 156,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705%;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0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1378%;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2.1054%;反对 156,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705%;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02,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1405%;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1.7706%;反对159,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7.8053%;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1%。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01,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1408%;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2,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1.7260%;反对 159,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500%;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01,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1408%;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2,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1.7260%;反对 159,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500%;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04,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1382%;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2.0608%;反对 156,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152%;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01,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558%;反对 159,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408%;弃权 3,8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2,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1.7208%;反对 159,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500%;弃权 3,8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04,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1382%;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2.0608%;反对 156,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152%;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06,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1341%;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6,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2.2170%;反对 152,3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018%;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王帅棋律师、施勤律师到会见证了
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
东会规则》
    《治理准则》
         《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
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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