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1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独立董
事,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
事4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4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相关说明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
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5年度盈利状况、经
营发展规划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各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
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
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此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
事宜,可以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授权程序
合法合规,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
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
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遵照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对公司2025年度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202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13亿元,占公司2025
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4%。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
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
延续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绍祥、毛健、李启华、徐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