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一、基本情况
刘民英先生,1964 年生,博士研究生,教授,郑州大学材料科
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主要从事高性能高分子材料的制备、结构性能、
工艺及装备研究开发。主持承担了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十二五
“863 计划”、国家“九五”重点科技攻关、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
工程、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以及大型横
向科研项目及成果转化项目 20 余项。获“九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
计划优秀科技成果奖、科技部-杜邦科技创新奖、河南省科技进步一
等奖等奖励。被评为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河南省高层次人才,
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00 余篇,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石油和化工行业“高性能尼龙工程塑料工程实验室”主任、中国合成
树脂协会理事、河南省化学会常务理事、中原环保独立董事、神马股
份独立董事。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缺席
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刘民
英
我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各项议案均获得
董事会审议通过,我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刘民英 8 2
会审议通过。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在 2024 年年报制作期间,我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
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保证了公司 2024 年度报告的及时、
准确、真实、完整。2025 年,我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职
责,认真审查了 202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
况及薪酬发放情况,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薪酬的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都进行了充分论证,为公司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5 年
公司董事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及部分董事变更和高管聘任工作,我认
为提名方式及程序合法、合规,董事和高管均符合任职条件。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获得通过。
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
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
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
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
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作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
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网络通讯,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
注媒体刊载的相关报道,并将个人的分析研判及建设性意见反馈给公
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程》等相关规则,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
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
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均按照“公允、公平、
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
有关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披露等法定程序。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我对公司 2025 年存在的担保事项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监督,认
为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
的决策、披露等法定程序。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情况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
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
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
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
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并能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能
够通过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各类风险。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
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因国家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
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
年。鉴于公司连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立信”)已满 10 年,已达到规定的最长连续聘任年限,为确保
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披露等法定程
序。立信对此无异议。
(五)聘任、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江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我认
为财务总监提名方式及程序合法、合规,提名人选符合任职条件。
(六)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为保证本公司及关联方生产经营
的正常进行,双方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较多的日常关联交易。近年来,
公司通过采取多种措施,不断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下一步,公司将继
续采取相关措施,努力降低关联交易金额,增强公司独立性。上述日
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提名董事,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及程序合法、合规,高管均符合任职条件。
(八)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大力开拓海外市场,
充分发挥宁夏自治区在“一带一路”中的区位优势,公司在宁夏银川
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基新材料产业区设立神马(宁东)帘子布有限
责任公司。神马(宁东)帘子布有限责任公司将从原料端改良企业现
有产品的性能指标,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依托西部地
区丰富的资源优势,宁东项目将增加公司高性能尼龙 66 工业丝及浸
胶帘子布产能,降低公司生产成本,丰富公司的产品构成,优化公司
的产业结构,形成高附加值的利润增长点。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已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和有关绩效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章程等赋予的权利,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深入掌握公司经营
状况,勤勉尽职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
完善公司各项治理,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