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武俊安先生、刘
民英先生及董事长李本斌先生3名成员组成。2025年10月经
公司第十二届一次董事会决议,由王玉法先生、刘民英先生、
尚贤女士、李本斌先生、王贺甫先生5名成员组成,王玉法
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所需
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与负责公司年
度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进行了充分沟通,
并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此时间及时完
成202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还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审
计工作时间安排、公司独立董事实地考察安排等两项议案。
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和交
流。
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初步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决定向董事会
提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审计
委员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委员会认真审阅了财务总监江泳先生提交的公司2024年年
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反映了公司2024年12
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步
审阅了拟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及2024年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报告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并披露。
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总监江泳先生提交的2025年第
一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反映了公司2025
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同步审阅了拟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
披露。
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总监江泳先生提交的公司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反映了公司
金流量。同步审阅了拟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公司
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计委员会同意聘任江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总监江泳先生提交的公司
公司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同步审阅了拟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
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行了评估,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因公
司连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满 10 年,
经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及
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鉴于中勤万信 2025
年度审计任务繁重、人员调整、其他项目时间安排变动等因
素,中勤万信预计无法如期完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与
内部控制审计任务,为此,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中勤万信不再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
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的情况。
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完善,紧密结合最新监管要求与法律法规规定,持续强化并
优化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委员会督促相关部门严格依照
内部控制规范要求,高质量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
审慎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核查,公司目前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
效执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发布的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客
观公正的。
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与监督职能,积极组织协调公司管理层、
内审部门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保障
内外部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确保年度各项审计工作高
效、有序推进。
检查,包括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存储、资金使用、余额、置换
情况以及利用暂时性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等,
一致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
履职原则,依托委员专业能力与执业经验,在监督评价外部
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审阅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等关键领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了专业
监督作用。
力度,进一步完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
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与规范运作能力稳步
提升,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高质
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