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
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
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5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二、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
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
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同时针对公司的审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审计工
作方案,并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并提交各项工作。审计工作围绕
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费用核算、资产减值、合并报
表、关联交易等。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
计委员会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
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
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
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5 年财务报表预审
情况的报告及关于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策略安排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
度审计计划与策略没有异议。
(三)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基本情况》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
项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沟通,并提供《安乃达
(四)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
的作用,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
期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地履行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
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
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
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