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
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26 年 4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9.30 万股
限制性股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下同)研发、销售等部门核心员工,不含公司董事(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即 73,200,000 股,下同)的 0.14%,
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授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激励计划公告日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研发中心-植物照明
陈伟 1.50 14.56% 0.02%
部 | 高级经理
研发中心-植物照明
殷鹏 1.50 14.56% 0.02%
部 | 高级经理
营销中心-市场战略
李广印 1.00 9.71% 0.01%
部 | 经理
营销中心-市场战略
钟育强 1.00 9.71% 0.01%
部 | 经理
研发中心-研发三部
罗仁焱 1.00 9.71% 0.01%
| 主管
研发中心-项目部 |
李建华 1.00 9.71% 0.01%
高级项目工程师
陈妃妹 审计部 | 总监 1.00 9.71% 0.01%
研发中心-研发一部
罗进 0.50 4.85% 0.01%
| 中级结构工程师
研发中心-研发二部
谭智慧 0.50 4.85% 0.01%
| 主管
营销中心-市场战略
胡政华 部 | 高级设计工程 0.50 4.85% 0.01%
师
灯具 BG(工艺工程
郭敦武 中心)-越南制造工 0.50 4.85% 0.01%
程部 | 副经理
研发中心-应用工程
黄磊 0.30 2.91% 0.01%
部 | 副经理
合计 10.30 100% 0.1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1)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
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
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
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注销,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36 个月内按 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8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
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8 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经
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当年度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本激励计划以上述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若考核结果达
到目标值,则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若考核结果未达到目标值,所有
参与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
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80% 4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不可
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6 年 3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就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2 人调整为 11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30 万股调整
为 9.30 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调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就前述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
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
能授予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4 月 8 日为授予日,以 25.9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9.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激励计划公告日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研发中心-植物照明
陈伟 1.50 16.13% 0.02%
部 | 高级经理
研发中心-植物照明
殷鹏 1.50 16.13% 0.02%
部 | 高级经理
营销中心-市场战略
李广印 1.00 10.75% 0.01%
部 | 经理
营销中心-市场战略
钟育强 1.00 10.75% 0.01%
部 | 经理
研发中心-研发三部
罗仁焱 1.00 10.75% 0.01%
| 主管
研发中心-项目部 |
李建华 1.00 10.75% 0.01%
高级项目工程师
研发中心-研发一部
罗进 0.50 5.38% 0.01%
| 中级结构工程师
研发中心-研发二部
谭智慧 0.50 5.38% 0.01%
| 主管
营销中心-市场战略
胡政华 部 | 高级设计工程 0.50 5.38% 0.01%
师
灯具 BG(工艺工程
郭敦武 中心)-越南制造工 0.50 5.38% 0.01%
程部 | 副经理
研发中心-应用工程
黄磊 0.30 3.23% 0.01%
部 | 副经理
合计 9.30 100.00% 0.1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授予日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
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
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董事
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4 月 8 日,根据授予日收盘价进行测算,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需摊销的
授予数量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总费用(万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元)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
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
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
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
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技术、
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
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
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本次授予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性核查
鉴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
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11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9.30 万股。本次调
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
变动,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事宜的核查
合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范围和名单,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包括公司董事(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误解之处。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已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确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
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4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 名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30 万股,授予价格为 25.99 元/股。
九、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
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
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
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还应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法
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
予登记事项。
十、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2026 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