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富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丽杰)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8 21: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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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丽杰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
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要求,在 2025 年度认真履行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
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不受公司大股东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李丽杰女士,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
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先后在冶金部第三冶金建设公司、深圳华为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开发磁记录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从事股证事务工作,曾任职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资
深顾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高级顾问。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市海格金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会议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投票
 姓名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情况
李丽杰         7        3           4        0      0           赞成
  本年度,本人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李丽杰             3                   3                   0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提名委员会委员                    2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
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
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
大事项进行审议,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
议,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其他依据相关法律
和规章的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各
种方式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事项进行
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
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提升公司透明度。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现场调研及其他工作等。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
加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到公司现场办公,并通过电
话、信息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
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对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
     本人还通过现场调研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一线业务情况。根据公司统一安排
于 2025 年 6 月、2025 年 11 月开展子公司四川金富、湖南金富现场调研,听取
四川金富、湖南金富经营情况汇报并实地走访生产基地。
     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积
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募集资金项目
的进展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
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
事会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
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配合与支持。
  (八)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定期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运用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的发表专业意见,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
职责,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
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监督并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
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学
习了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促进
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2025 年,本人参加了 1 次由深
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现场培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重点
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年度的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平、
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
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
地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推选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
于推选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审阅了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认为聘任的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五)提名董事
  因公司董事会届满换届,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自公
司获取的薪酬符合公司效益情况及各自的工作分工和绩效表现,符合市场行业
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保持良好
有效的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提供参考,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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