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 2025 年 1 月 23 日起担任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独立地履
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苑琢,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2010
年 7 月起于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任职,现担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博士生导师,曾任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青岛云路先
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
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召集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事项进行审议,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了解公司年报审计计
划与审计进展等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参加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积极履
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并认真审阅议案,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地了解和研究,做出客
观、公正的判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公司审计部门的工
作汇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
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审计进度,
维护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除参加上述会议外,还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
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
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长 15 日。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
其他工作人员有效协助本人进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履行。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
项制度,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
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重点关注事项,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的情形。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
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按时披露了定期报告
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
事项。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赵物存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经过对
被聘任人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本人认为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
司财务总监的资格与能力,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完成调整业绩考核
指标、回购注销、解除限售等工作,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于德
翔先生、康晓兵先生、周君先生、李军先生、常美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常欣先生、孙玉亮先生、王苑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
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超先生为公司 2025 年轮值的总裁,聘任周君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
聘任李军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聘任常美华女士、李广智先生、赵物存女士、
杨坤女士、杨杰先生、崔志伟先生、刘学宝先生、姬广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
任杨坤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执行总裁的议案》,同
意聘任李广智先生为公司轮值的总裁,聘任王超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
经过对被聘任人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本人认为被聘任人
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与能力,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
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
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
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客观、公正、独
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王苑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