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常欣)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8 21: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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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常欣,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
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团委书记,青岛市发改委投资处副处长,青岛市发改委青
岛市金融办资本市场处处长,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蓝海
基金工场(青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青岛协同创新研究院副院长,青岛协
同创新研究院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青岛证券与期货业协
会副会长,青岛非上市公众公司协会副会长,青岛科技大学兼职教授。2022 年 1
月至 2026 年 2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
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召集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积极履
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工作职责。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参加了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被提名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全面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
情况,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并认真审阅议案,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地了解和研究,做出客
观、公正的判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就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
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共同推进审计工作的开展。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
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公司为独立
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其他工作人
员有效协助本人进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履行。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5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
深对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法规的理解。同时,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指导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
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重点关注事项,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的情形。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
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按时披露了定期报告
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
事项。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赵物存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经过对
被聘任人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本人认为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
司财务总监的资格与能力,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完成调整业绩考核
指标、回购注销、解除限售等工作,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王苑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于德
翔先生、康晓兵先生、周君先生、李军先生、常美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常欣先生、孙玉亮先生、王苑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
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超先生为公司 2025 年轮值的总裁,聘任周君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
聘任李军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聘任常美华女士、李广智先生、赵物存女士、
杨坤女士、杨杰先生、崔志伟先生、刘学宝先生、姬广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
任杨坤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执行总裁的议案》,同
意聘任李广智先生为公司轮值的总裁,聘任王超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
  经过对被聘任人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本人认为被聘任人
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与能力,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
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
定,勤勉尽责,对各项议案及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审慎表决,切实维护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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