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离任,离任后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竹泉,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学(会计
学)博士。历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系主任,青岛理工大学教授。现
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 月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任职期间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开 1 次董事会、1 次股东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没有缺席的情况。本人在会前
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反对、弃权
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召集了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及子公
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宜,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参加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被提名董事的任职资
格进行审核,全面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对被提名
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与公司
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沟通交流,了解公司情况,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
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有效协助本人进
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履行。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
深对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法规的理解。同时,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指导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
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注重点关注事项,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的情形。
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方面,未发现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有应当披露的关联
交易事项,亦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方面,本人在 2025 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未
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没有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提议。
在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方面,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相关议案,并完成调整业绩考核指标工作,
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方面,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王苑琢女士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补选王苑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过对被聘任人
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本人认为被聘任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
资格与能力,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
定,勤勉尽责,对各项议案及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审慎表决,切实维护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王竹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