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 2026-009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国石油集团)计划自 2025 年 4 月 8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自身及其全
资子公司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系统增持公司 A 股及 H 股股份,拟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28 亿元(含
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56 亿元(含本数)(以下简称增持计划),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
告。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2025 年 4 月 8 日至 2026 年 4 月 7 日期间,中国
石油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累计增持公司股票 308,954,074 股,占公司总
股本 0.17%1,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 2,801,325,814.29 元(不含税费金额,
下同)。其中,中国石油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201,000,074 股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King Investments Ltd. 通 过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系 统 增 持 公 司
合人民币为 800,540,833.97 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公告中所涉数据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增持主体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 150,382,363,193 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
增持主体名称 Fairy King Investments Ltd.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增持主体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 291,518,000 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原因
中国石油集团 150,382,363,193 82.17% /
Fairy King 中国石油集团境外
第一组 291,518,000 0.16%
Investments Ltd. 全资附属公司
合计 150,673,881,193 82.33% /
注:上表为本次增持前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Fairy
增持主体名称
King Investments Ltd.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2025 年 4 月 8 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2025 年 4 月 8 日~2026 年 4 月 7 日
不少于人民币 28 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56 亿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元(含本数)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2025 年 4 月 8 日~2026 年 4 月 7 日
中国石油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平台实施
增持,具体增持情况为,A 股:201,000,074 股;中国
增持股份结果
石油集团全资子公司 Fairy King Investments Ltd.通过香
对应方式及数量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系统场内交易方式实施增持,具
体增持情况为,H 股:107,954,000 股
A 股:人民币 2,000,784,980.32 元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H 股:折合人民币 800,540,833.97 元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占 A 股,0.11%
总股本) H 股,0.06%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
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 150,982,835,267 股
股数量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
体(及其一致行动人) 82.49%
持股比例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中国石油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至 2026 年 4 月 7 日期间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系统累计增持公司
完毕。
三、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所认为,截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国石油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
符合《证券法》
《收购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办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中国石油集团已
就本次增持进行了信息披露,尚需就本次增持披露实施结果公告。
四、其他说明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