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股份: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1 00: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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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在公司综合楼二期二楼
年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
席监事3人。陈志兵先生、尹力光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财务总监兼
董事会秘书黄伟兵先生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志兵先生
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及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本次
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陈志兵、尹力光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成决
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
案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在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
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发行。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自然人朱双全、朱顺全,发行对象以现金
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为8.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
股 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1,35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
发行前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
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
让。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
发行对象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对上述
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并配合予以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
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
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2,500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之日
起12个月。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陈志兵、尹力光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成决
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陈志兵、尹力光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成决
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陈志兵、尹力光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成决
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
  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陈志兵、尹力光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成决
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六、《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的议案》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陈志兵、尹力光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成决
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陈志兵、尹力光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成决
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陈志兵、尹力光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成决
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特定对象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九、《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股东
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陈志兵、尹力光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成决
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
体承诺的公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十、《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高效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公司董事
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
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决议,制定、修改、实施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并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的
选择、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
他事项(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
事项除外)。
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指导政策、反馈意见或审核要求发生
变化等,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明确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作
出相应调整(授权调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规模、发行数量、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安排等),并对相关申
请文件、配套文件作出相应调整、修订和补充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相
关事宜。
人(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授权董事
会签署、修改及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包括本次发行所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
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运用相关的协议、合作协议、保密协议等。
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补充、
签署、递交、呈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等,就本次发
行相关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及其他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回复证券监管
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问询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
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并设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签订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办理本次发行相关验资手续;根据监管部
门的有关规定或要求、市场情况、本次发行的结果以及募投项目实施
进展,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等,调整募
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具体安排,办理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申报、备案等。
行股票计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
果的情形下,可酌情决定该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延期、中止或
终止实施;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
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
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
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
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
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
授权事项若属于法定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应当
提请股东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上述授权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陈志兵、尹力光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成决
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
案》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关联监事陈志兵、尹力光回避表决。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
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
股东会审议。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年)》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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