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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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
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
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
登记应当终止。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
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
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
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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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
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
票要求填写,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审计委员会委员、
一名律师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
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审
计委员会委员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
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
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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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 年 11 月 7 日 14 点??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东路 8 号浙江巍华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301 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1 月 7 日
至 2025 年 11 月 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
四、现场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三) 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 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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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 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 见证律师出具股东会见证意见
(十一) 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 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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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开展董事会 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由 7 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持有公司 38.28%股份的控股股东东阳市瀛华控股有限公
司提名吴江伟先生、吴顺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持有公
司 15.42%股份的股东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刘波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上述 3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3
名独立董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任期三年。董事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根据相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四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
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自动
卸任。
本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选举采取累积
投票制,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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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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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江伟先生,1979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浙江巍华化工有限公司外贸部经理、副总经理,宁波巍华化工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浙江方华化学有限公司董事
长。现任公司董事长,东阳市瀛华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绍兴巍华新材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经理,江西华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吴江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4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有公司 32.53%的股份。吴江伟先生与吴顺华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二人系
父子关系。吴顺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
同时通过持有控股股东东阳市瀛华控股有限公司 10.50%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
格。
吴顺华先生,1952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曾任东阳市化工二厂厂长,浙江巍华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巍华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东阳市瀛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浙江巍华控
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阳市瀛华控股有限公司经理。
截至目前,吴顺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有公司 4.02%的股份。吴江伟先生与吴顺华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二人系父
子关系。吴江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4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
同时通过持有控股股东东阳市瀛华控股有限公司 85.00%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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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平先生,1975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曾任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审计部副部长、证券投资部副部长、证券
投资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绍兴市上虞众联环保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刘波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 53,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42%。刘波平先生现任浙江闰土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刘波平先
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除上述关联关
系外,刘波平先生与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且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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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由 7 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持有公司 38.28%股份的控股股东东阳市瀛华控股有限公
司提名刘翰林先生、邓鸣先生、张增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3
名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任期三年。董事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根据相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四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
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自动
卸任。
本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选举采取累积
投票制,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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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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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翰林先生,1963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教
研室主任、系主任、会计学院副院长、会计学院党委书记,力天影业控股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联信会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杭州兆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刘翰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
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邓鸣先生,1974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浙江绍经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
截至目前,邓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
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增英先生,1950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浙江省经信委《浙江通志·石油和化学工业志》副主编,浙江省氟化学工业
协会秘书长,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省氟化学工业协会秘书。
截至目前,张增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
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