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稿)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发行人声明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要求编制。
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其他专业顾问。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
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发行对象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0,4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11.4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
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591,118 股后的 1,701,276,209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
根据上述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11.49 元/股,调整为 11.24
元/股,具体计算如下:P1= P0-D=11.49 元/股-0.25 元/股=11.24 元/股。
永峰认购数量分别不超过 99,928,825 股、24,982,206 股,拟认购股数合计不超过
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
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
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要求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
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
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为了进一步明确发行数量的下限,认购对象袁永刚、袁永峰已出具《关于认
购股票数量及金额的承诺函》,袁永刚认购数量下限为 92,526,690 股,袁永峰认
购数量下限为 23,131,672 股。因此,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下限为 115,658,362
股。
本次发行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袁永峰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20 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袁永刚、袁永峰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
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
联股东批准后,可免于发出要约。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认
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
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票比例共享。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
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
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公司特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
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七节 董事会关
于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
回报措施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八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分析”。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该等风险,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
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
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程序 ... 17
四、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六、本次发行预案公告前 24 个月内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发行人董事会按照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
七、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释义
本预案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东
指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山精密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拟向袁永刚、袁永
指
发行股票 峰发行股票的行为
认购对象、发行对象 指 袁永刚、袁永峰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
本预案 指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袁富根和袁永刚、袁永峰父子三人,系公司控股股
实际控制人、袁氏父子 指
东、实际控制人
蓝盾光电 指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安孚科技 指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指
监事会
募集资金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公司章程》 指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1-9 月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元/股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元/股
注:
(1)本预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
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若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uzhou Dongshan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Co.,Ltd.
成立日期: 1998 年 10 月 28 日
上市日期: 2010 年 4 月 9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002384.SZ
股票简称: 东山精密
注册资本: 170,591.371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袁永刚
注册地址: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善丰路 28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东路 99 号运河小镇总部产业园 12 号楼
联系电话: 0512-80190019
联系传真: 0512-80190029
公司网站: http://www.dsbj.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703719732P
精密钣金加工、五金件、烘漆、微波通信系统设备制造;电子产品
生产、销售;电子工业技术研究、咨询服务;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
(LED)应用产品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维修;生产和销售液晶
显示器件、LED 照明产品、LED 背光源及 LED 显示屏、LED 驱
动电源及控制系统、LED 芯片封装及销售、LED 技术开发与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销售新型触控显示屏电子元器件产品,照明工程、
城市亮化、景观工程的设计、安装及维护;太阳能产品系统的生产、
安装、销售;太阳能工业技术研究、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
经营范围:
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租赁业务;经营进料
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医
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
品生产;医用口罩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
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
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消毒剂销售;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
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为促
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23 年 7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
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
经济做大做优做强,意见提出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
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
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此外,
为支持经济发展,2023 年 7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
费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更大力度促进新能源汽
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稳定和扩大电子产品消费。
作为规模化的制造型企业,公司产品包括电子电路、精密组件、触控显示模
组、LED 显示器件,产品下游主要服务于消费电子行业和新能源行业。公司电子
电路产品以服务消费电子行业领先客户为主,在细分的柔性线路板领域全球市场
份额排名第二,相关业务报告期内保持较高收入和利润水平,且持续增长。公司
积极适应行业变化,以提质增效为导向,积极发展优势业务,同时积极布局以新
能源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行业,一定程度可以促进了公司电子电路、精密组件、
触控显示模组相关产品销售收入的增长。
为促进企业长期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消费电子和新能源两大核心赛道的企
业战略,公司积极扩大电子电路和精密结构件产业的高端产能,分别服务于消费
电子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头部客户和优质客户。消费电子和新能源产业的头部客
户,其供应链管理具有进入门槛高、采购需求量大、品控要求高、产品持续迭代
快的特点,对供应商的产能规模、扩产能力、供应稳定性具有较高要求;在高质
量完成产品生产和订单交付的基础上,公司持续投入技术研发和先进产能,以匹
配客户对于创新产品的开发和生产需求,因而,公司具有获取客户创新产品增量
订单的先发优势,具有伴随客户创新产品的销售爆发而取得公司收入快速增长的
机会。
本次发行将帮助公司筹集发展所需的资金并改善资本结构,助力公司后续发
展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本次发行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袁永峰全额认购,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将得到提升,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控
制权的稳定性。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表明了对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有利于维
护公司市场形象,提升公司整体投资价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分别为 61.34%、59.74%、59.00%和 58.71%,
且有息负债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利息费用分别为 37,133.95 万元、30,270.46
万元、46,368.89 万元和 31,728.52 万元,金额较大。此外,近几年,公司为促进
长期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消费电子和新能源两大核心赛道的企业战略,进一步
扩大电子电路和精密结构件产业的高端产能,满足消费电子和新能源汽车客户供
应链管理和产品创新要求,通过用核心产品服务核心客户获得快速成长的机会,
因此公司未来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筹集公司
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持续经营能力
将得到增强。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袁永刚、袁永峰,系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经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
定对象发行。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
调整。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袁永刚、袁永峰。
本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
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2024 年 3 月 13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依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发行价格确定为 11.49 元/股,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
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
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
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591,118 股后的 1,701,276,209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
根据上述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11.49 元/股,调整为 11.24
元/股,具体计算如下:P1= P0-D=11.49 元/股-0.25 元/股=11.24 元/股。
(五)发行数量
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袁永刚和袁永峰拟认购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金额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 112,320.00 万元和 28,080.00 万元(以下简
称“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 140,400.00 万元。本次发行数量按认购金额除以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确定,袁永刚、袁永峰认购数量分别不超过
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与前款数量不
一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同时募集资金总额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
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
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
股票数量。
为了进一步明确发行数量的下限,认购对象袁永刚、袁永峰已出具《关于认
购股票数量及金额的承诺函》,袁永刚认购数量下限为 92,526,690 股,袁永峰认
购数量下限为 23,131,672 股。因此,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下限为 115,658,362
股。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
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
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七)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
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0,400.00 万
元(含 140,4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140,400.00 140,400.00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扣减了
个月公司新投入及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 9,552.96 万元。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袁永刚、袁永峰,系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袁永刚、袁永峰和袁富根父子三人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 11.85%、
次认购对象为袁永刚和袁永峰,按本次股票发行上限计算,即袁永刚、袁永峰分
别认购 99,928,825 股、24,982,206 股,发行完成后,袁永刚、袁永峰和袁富根父
子三人分别持有发行人 16.50%、13.51%和 3.21%股权,合计持有 33.23%表决权,
袁永刚、袁永峰和袁富根父子三人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袁永刚、袁永峰和袁富根父子三人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 11.85%、
次认购对象为袁永刚和袁永峰,按本次股票发行上限计算,即袁永刚、袁永峰分
别认购 99,928,825 股、24,982,206 股,发行完成后,袁永刚、袁永峰和袁富根父
子三人分别持有发行人 16.50%、13.51%和 3.21%股权,合计持有 33.23%表决权,
超过 3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本次发行对象袁永刚、袁
永峰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20 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袁永刚、袁永峰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
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
联股东批准后,可免于发出要约。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认
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
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深
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一)袁永刚
姓名 袁永刚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3205241979102×××××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二)袁永峰
姓名 袁永峰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3205241977030×××××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二、最近五年任职经历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袁永刚、袁永峰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名称 任职单位名称 单位担任的职务 任职期限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是,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直接持有
东山精密 董事长 2019 年-至今
袁永刚
是,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直接持有
蓝盾光电 董事长 2020 年-至今
是,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直接持有
袁永峰 东山精密 董事、总经理 2019 年-至今
三、主要控制的企业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除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参股的企业外,袁永刚、
袁永峰及其主要家庭成员主要控制的企业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认缴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股东
出资比例
袁永刚 50.00%
袁永峰 50.00%
深圳东山精密制造有限责任 大尺寸显示
公司 业务
有限公司
Brave Pioneer International 香港东山投资
Limited 控股有限公司
设计、开发、 袁永刚 35.96%
上海科谷纳新材料科技有限 生产新型特
公司 种 涂 料 专 用 袁永峰 1.12%
剂
上海科谷纳新
苏州科谷纳新材料科技有限 科技推广和
公司 应用服务
公司
上海科谷纳新
有色金属复
合材料业务
公司
危 险 化 学 品 苏州普耀光电
经营 材料有限公司
袁永刚 96.50%
王文娟注 1 3.50%
镓盛投资 80.00%
王文娟 20.00%
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 金通智汇投资
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荣
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限公司
合肥荣新股权
安孚科技(603031.SH)及其子 电池制造、销 投资基金合伙
公司 售 企业(有限合
伙)
深圳市前海荣
芜湖荣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限公司
芜湖荣耀创业
芜湖荣耀一期创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宁波金通博远股权投资管理 金通智汇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有限公司
金通智汇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金通安益投资管理合伙 金通安益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 安徽金通安益
基金(有限合伙) 投资管理合伙
持股比例/认缴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股东
出资比例
企业(有限合
伙)
安徽金通安益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 投资管理合伙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
安徽智益隆华投资管理合伙 金通安益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有 金通智汇投资
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隆华汇股
安徽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限公司
安徽隆华汇股
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 权投资管理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隆华汇股
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限公司
宁波隆华汇股
芜湖隆华汇创业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限公司
高端分析测 袁永刚 23.94%
量仪器制造、
软件开发、系
蓝盾光电(300862.SZ)及其子 统集成及工 安徽高新金通
公司 程、运维服 7.45%
务、数据服务 投资基金(有限
和军工雷达 合伙)
部件的生产
精柏悦投资开发(苏州)有限 建设工程施 袁永刚 50%
公司 工;住宿服务 王文娟 50%
文化交流活
管理服务
企业管理咨 苏州榕悦文化
询 创意有限公司
太阳能新能 王文娟 50.00%
苏州市依威太阳能技术咨询
有限公司 高春兰注 12 50.00%
发、咨询服务
苏州市依威太
苏州国依创业投资有限责任 创业投资业
公司 务
有限公司
苏州国依创业
常州国依创业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
公司
持股比例/认缴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股东
出资比例
苏州世成创业投资企业(有限 高春兰 99.00%
合伙) 王文娟 1.00%
住宿服务;餐
饮服务
注 1:王文娟系袁永刚配偶。
注 2: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 3: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安孚科技的控股股东。
注 4: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芜湖荣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
注 5:芜湖荣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芜湖荣耀一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 6:安徽金通安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 7:安徽金通安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 8:金通安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安徽智益隆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
注 9:安徽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 10:宁波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 11:宁波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芜湖隆华汇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 12:高春兰系袁永峰配偶。
四、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袁永刚、袁永峰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与袁永刚、袁永峰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
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完成后,袁永刚、袁永峰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亦不会与
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前,袁永刚、袁永峰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且袁永刚为公
司的董事长,袁永峰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袁永刚、袁永峰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新增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预案公告前 24 个月内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重大
交易情况
袁永刚、袁永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对现有的关联方、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已作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出于日常经营需要,遵循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按照协议约定价格或同期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对公司利益不会造成
损害,并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
内的具体关联交易情形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除本公司在定期报
告或临时公告中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重大协议之外,公司与袁永刚、袁永峰及其
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关联交易。
七、认购资金来源
袁永刚、袁永峰将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资金为自有资
金或自筹资金。
第三节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一、《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与袁永刚、袁永峰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
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1:袁永刚
乙方 2:袁永峰(与“乙方 1”合称为“乙方”)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及其他内容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发行方案的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11.4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
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为 N,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
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甲方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双方同意,乙方 1 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104,438,642 股(含
本数),乙方 2 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26,109,660 股(含本数)。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发生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要求变化或发行核准
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及乙方认
购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乙方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其中乙方 1 认购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乙方 2 认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
最终认购股份数量以乙方实际认购金额除以甲方最终股份发行价格计算得出。
乙方承诺,其认购的标的股份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算,在该锁定期内,乙方不得上市交易或以任何方式转让任何标的股份。
(三)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并在满足下述全部条件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3)本次发行事宜获得其他有权政府机构的备案、批准、许可、授权或同
意(如适用);
(4)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条件的情形。
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经甲乙方双方一致书面同意;
(2)如果根据有管辖权的立法、司法、政府监管部门或深交所作出的法规、
规则、规章、命令或决定,本次交易及或本次发行被限制、禁止、不予核准批准
或备案,发行方或认购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
(4)如果因为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
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三十(30)日内,此等
违约行为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1)如果本协议根据上述“2、协议的终止”之第(1)至(3)项的规定终止,
甲乙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
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
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相关直接经济损失;
上述损失的赔偿不影响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
续履行本协议;
如因包括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在内的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 A 股方案进行调
整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际或全部履行,则不构成发行方的违约事项,协议各方互
不追究对方责任;
各方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最大努力促成本次发行 A 股相关的内外部审议、
核准或许可事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
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
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与袁永刚、袁永峰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1:袁永刚
乙方 2:袁永峰(与“乙方 1”合称为“乙方”)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调整
原协议“第二条 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调整为:
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4,911,031 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
总股本的 30%,股份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发行方案的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11.4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
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
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
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由于甲方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由 11.49 元/股调整为 11.24 元/股。
各方同意,乙方 1 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99,928,825 股(含
本数),乙方 2 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24,982,206 股(含本数)。
若甲方在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发生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要求变化或发行核准
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及乙方认
购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乙方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其中乙方 1 认购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112,320.00 万元,乙方 2 认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080.00 万元。
最终认购股份数量以乙方实际认购金额除以甲方最终股份发行价格计算得出。
(三)补充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补充协议构成原协议的补充和修改,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
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仍然适用于原协议的相关约定。
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自
原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经甲乙方双方一致书面同意;
(2)如果根据有管辖权的立法、司法、政府监管部门或深交所作出的法规、
规则、规章、命令或决定,本次交易及或本次发行被限制、禁止、不予核准批准
或备案,发行方或认购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补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补充协议目的不能实现;
(4)如果因为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补充协议规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
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三十(30)日内,
此等违约行为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补充协议。
(1)如果本补充协议根据上述“2、补充协议的终止”之第(1)至(3)项
的规定终止,甲乙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协议一方违反本补充协议的任何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
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0,400.00 万
元(含 140,4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作为规模化的制造型企业,公司产品包括电子电路、精密组件、触控显示模
组、LED 显示器件,产品下游主要服务于消费电子行业和新能源行业。公司电子
电路产品以服务消费电子行业领先客户为主,在细分的柔性线路板领域全球市场
份额排名第二,相关业务报告期内保持较高收入和利润水平,且持续增长。公司
积极适应行业变化,以提质增效为导向,积极发展优势业务,同时积极布局以新
能源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行业,一定程度可以促进了公司电子电路、精密组件等
核心业务的销售收入的增长。
为促进企业长期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消费电子和新能源两大核心赛道的企
业战略,公司积极扩大电子电路和精密结构件产业的高端产能,分别服务于消费
电子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头部客户和优质客户。消费电子和新能源产业的头部客
户,其供应链管理具有进入门槛高、采购需求量大、品控要求高、产品持续迭代
的特点,对供应商的产能规模、扩产能力、供应稳定性具有较高要求;在高质量
完成产品生产和订单交付的基础上,公司持续投入技术研发和先进产能,以匹配
客户对于创新产品的开发和生产需求,因而,公司具有获取客户创新产品增量订
单的先发优势,具有伴随客户创新产品的销售爆发而取得公司收入快速增长的机
会。
本次发行将帮助公司筹集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并改善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财
务风险,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在此基础上,公司将更为扎实地推
进公司双赛道发展,促进公司长期高质量发展。
本次发行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袁永峰全额认购,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将得到提升,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控
制权的稳定性。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表明了对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有利于维
护公司市场形象,提升公司整体投资价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分别为 61.34%、59.74%、59.00%和 58.71%,
且有息负债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利息费用分别为 37,133.95 万元、30,270.46
万元、46,368.89 万元和 31,728.52 万元,金额较大。此外,近几年,公司为促进
长期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消费电子和新能源两大核心赛道的企业战略,进一步
扩大电子电路和精密结构件产业的高端产能,满足消费电子和新能源汽车客户供
应链管理和产品创新要求,通过用核心产品服务核心客户获得快速成长的机会,
因此资金需求较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筹集公司
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持续经营能力
将得到增强。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政策和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可行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投入使用后,
能够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保障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的
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了规范有效的内部控
制环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
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以及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及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
将有所下降,整体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公司的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
力均将有所增强。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
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的合理
使用,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
础。因此,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
构、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业务发展带来的资金
需求,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发行也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抗风
险能力,为未来的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及与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整。
(三)本次发行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袁永刚、袁永峰和袁富根父子三人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 11.85%、
次认购对象为袁永刚和袁永峰,按本次股票发行上限计算,即袁永刚、袁永峰分
别认购 99,928,825 股、24,982,206 股,发行完成后,袁永刚、袁永峰和袁富根父
子三人分别持有发行人 16.50%、13.51%和 3.21%股权,合计持有 33.23%表决权,
袁永刚、袁永峰和袁富根父子三人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
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动。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
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如下: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金实力将
有所提升,公司将进一步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状况、优化财务结构,并增
强抗风险能力。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若仅考虑募集资金到账的影响,短期内公
司每股收益可能会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但募集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利保障。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量将大幅增加,能够缓解公司日益增长的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本次发行有助于改
善公司现金流量状况,降低经营风险与成本。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
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袁永刚、袁永峰,系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关联交
易和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
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
将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状况和资产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抗风
险的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六节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披露的其他各项资
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经营相关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17.93 亿元、315.80 亿元、336.51 亿元
和 264.66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18.62 亿元、23.68 亿元和
公司作为全球智能互联、互通核心器件的研发制造企业,核心业务电子电路
以外销为主,2022 年度因汇率波动影响带动公司当年毛利额和扣非归母净利润
实现较大增长。2023 年以来,随着公司电子电路产品毛利率逐步恢复正常水平,
叠加公司通讯设备类精密组件、消费电子领域触控显示模组和 LED 显示器件业
务受到市场需求影响,公司最近一年一期出现增收不增利的情形。2023 年,公司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 19.91%、2.72%。
若未来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下游市场需求疲弱或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新产品迭代不及预期等,公司可能出现经营业绩继续下滑的风
险。
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
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如果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新产品
迭代不及预期等,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日常生产所用主要原材料包括电子元器件、连接器、显示器件、覆铜板
等。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和价格走势将影响公司未来生产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
若未来相关原材料供需结构变化导致供应紧张或者质量、价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的生产稳定性、产品质量、盈利能力等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在生产中由于涉及到电镀、蚀刻等加工工序,对环保的要求较高,公司
必须投入大量的资金建设环保设施,对相关废弃物进行净化处理。近年来国家对
工业生产企业的环保监管越来越严格,企业在环保设施方面的投资需求也越来越
高。未来如果国家提高环保要求,公司的环保投入将会进一步增加,环保成本相
应增大,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未来的发展及持续研发创新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员工的素质能力。随
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对于高级技术人才需求逐步增加,如果公司出现主要技
术人员流失、核心技术泄露,或者导致相应的研发成果失密或被侵权,将会对公
司的设计能力、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造成不利影响,削弱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技
术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对苏州晶端、Aranda 相关资产组等的收购,拓展了车载
显示模组、新能源汽车精密组件等相关业务。收购完成后,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
增加,对公司的业务整合、经营管理、市场开拓能力等提出更高的要求,并增加
了公司的管理和运作复杂程度,如果公司不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系统地进行适应
性调整或被收购公司出现经营业绩下滑等,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发展速度、经营效
率和业绩水平。
(二)财务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4.67%、17.60%、15.18%和 13.65%,
毛利率有所波动。
密组件、消费电子触控显示模组和 LED 显示器件因市场需求下降、业务收入下
降导致相关产品毛利率下降等原因,公司综合毛利率相比 2022 年有所降低。
能源汽车精密组件业务处于量产初期、LED 显示器件业务毛利率进一步下滑等
原因,公司综合毛利率相比 2023 年有所降低。
公司毛利率受市场需求变化、产品结构变化、行业技术发展、行业竞争、汇
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若公司未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上述因素发生的
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1.34%、59.74%、59.00%
和 58.71%,流动比率分别为 1.15、1.23、1.26、1.22,速动比率分别为 0.81、0.89、
司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资金需求量增大,为了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
主要通过向银行借款方式筹措资金,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
债风险,若公司经营资金出现较大缺口,或公司未来经营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政
策及市场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负面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入减少或未能有
效拓宽融资渠道,将导致公司存在一定的偿债能力风险。
公司的存货主要由库存商品、原材料、在产品、周转材料等构成,报告期各
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64.52 亿元、61.66 亿元、62.94 亿元和 65.98 亿
元,存货规模较大,其中 1 年以内的存货账面价值占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的比例
分别为 95.14%、94.91%、94.36%和 93.70%,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
公司存货的绝对额仍有可能随之上升。
公司主要产品生产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产品
生产需要一定的周期及提前备货。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竞争加剧、技术更
新导致存货过时或公司不能对存货进行有效的管理,或因下游客户需求变动而发
生滞销、库存商品产品价格下降等原因产生存货跌价损失,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
绩将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07.36 亿元、106.74 亿元、
和 29.80%,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系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公司业务涵盖
电子电路、精密组件、触控显示模组、LED 显示器件等,其中,截至 2024 年 9
月末,电子电路业务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占比为 54.33%。报告期内,公司依托该
等固定资产总体实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经营业绩总体良好,但部分业务如通讯
领域精密组件、消费电子领域的触控显示模组、LED 显示器件等受下游市场需求
不足等影响,相关产品收入及毛利率有所下滑。若未来相关业务生产经营环境或
下游市场需求等因素进一步发生不利变化,导致相关业务出现固定资产闲置、设
备利用率不足等情形,可能存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利
润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为外资企业,产品销售、原材料采购主要通过美元等
外币资产结算,导致公司持续持有较大的美元等外币资产和负债。随着生产、销
售规模的扩大,公司外汇结算量将继续增大。结算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可能
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外汇市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导致
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76.66 亿元、70.06 亿元、77.13
亿元和 77.89 亿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20.20%、17.17%和 17.38%
和 17.05%,应收账款规模较大。未来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应收账款
仍将维持在较大的规模,如果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公司
的应收账款不能按期甚至无法回收,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因收购 Mflex 和 Multek 股权等交易产生了较大的商誉。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商誉账面价值 22.06 亿元,金额较大。若被收购公司未来经营业
绩明显低于预期,则存在年度例行减值测试后计提商誉减值的风险,商誉减值的
计提将直接减少公司的当期利润。
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其他如研究开发费
用加计扣除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如果未来公司及子公司不能持续符合相关标准,
或国家调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金额分别为 50,303.75 万元、181,318.38 万元、
司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具有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较长的特点,产生较大资金需求,
若公司未能做好资金方面的规划,可能会给公司带来财务风险。
随着在建工程项目转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相应增加,亦增加了
公司运营成本和费用。假设公司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对应的新增计提折旧额
全部计入营业成本,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对应的新增计提折旧
额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 0.11 个百分点、0.63 个百分点、1.55 个百分点和 2.49
个百分点。如果未能充分使用项目新建产能并产生效益,可能导致在建工程项目
无法实现预期的效益,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工程设备款金额分别为 24,492.44 万元、83,873.18
万元、90,636.05 万元和 46,233.76 万元,投资规模较大,如果相关预付款对应的
上游供应商因财务状况恶化、失信等原因违反业务合作约定或无法正常履约,可
能会导致公司投入的预付款项存在减值风险,对公司经营状况、盈利水平造成不
利影响。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国际贸易环境变化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外资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2,499,440.48
万元、2,595,802.23 万元、2,800,193.65 万元和 2,195,905.50 万元,境外销售收入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8.62%、82.20%、83.21%和 82.97%,公司产品外销占
比均超过 70%,占比较高。
近年来美国、欧洲等国家为应对量化宽松导致的高通胀问题,开始实行紧缩
的财政及货币政策,并开始进行加息,进而引起市场对全球经济衰退的担忧,同
时俄乌冲突也导致欧洲大部分国家面临能源危机,给欧洲经济带来重大不确定性。
因此,全球政治环境、经济政策、竞争格局及军事冲突等因素对公司的境外经营
具有深远影响,公司存在由上述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导致的不确定性风险。
同时,近年来国际贸易形势错综复杂,海外市场易受国际政治、经济、外交、
贸易、所在地监管政策等因素影响,如果未来相关国家或地区与中国的贸易政策
发生重大变化,限制进出口或提高关税,导致部分客户转移供应链等,公司可能
面临市场需求下滑、客户流失等风险。
(二)宏观经济环境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应用领域涉及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等行业,上述行业的景气度与
宏观经济周期保持正相关。若宏观经济存在下行压力,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等
行业市场需求下滑,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需求下滑风险
公司销售收入目前主要来源于消费电子等领域。近几年,消费电子市场面临
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全球政治局势复杂严峻化、以欧美为主的全球主要经济体通
胀数据较高等不利因素影响,如果未来贸易环境、市场需求等进一步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将可能会对公司销售规模、经营业绩等造成不利影响。
(四)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产品应用领域涉及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在巨大的市场需求推
动下,不排除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相关领域,且同行业企业也可能通过收购、增
资、技改等方式扩大产能或提高其竞争力,以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从而影响公
司效益以及盈利能力。
(五)市场拓展的风险
公司下游行业产品具有更新速度快、消费者偏好变化快等特点,如果公司主
要客户在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公司不能及时满足客户需求或公司无法取得更多
新客户等,将存在产品销量下降和产品利润率下滑的风险。
(六)行业政策风险
我国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推出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对印刷线路板、新能源汽车
等行业进行扶持和鼓励。但是,在宏观经济波动、财政收入增速下降等因素的影
响下,未来的政策发展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未来国家减少对公司所属行业
的政策支持,下游行业发展速度减缓,可能对公司经营和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七)行业技术快速升级迭代带来的风险
公司业务涵盖技术密集的电子电路、精密制造、触控显示模组、LED 显示器
件等领域,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通信设备、工业设备、AI、
医疗器械等行业,以上行业的技术更新速度较快。如果公司研发制造能力无法匹
配下游产品技术快速升级换代的速度,则公司产品和技术存在被淘汰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本次发行风险
(1)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 140,400.00 万元,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袁永刚、袁永峰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票,认购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其中自有资金认购 50,000.00 万元,
自筹资金认购 90,400.00 万元。受到外部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情况以及意向
出借人自身因素等多种因素影响,袁永刚、袁永峰可能无法及时筹措足够资金以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进而导致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2)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相关借款偿还风险
本次发行对象为实际控制人袁永刚、袁永峰先生,其拟以向银行及第三方合
计借款 90,400.00 万元作为认购资金的主要来源,如果出借方自身财务状况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或出现其它不可控制因素,可能存在要求提前还款等不利风险。袁
永刚、袁永峰先生拟通过自身所有的资产、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酬、股票分红、
处置对外投资、减持自身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获得的收益等方式偿还本次借款本
息。因此,对于其所持有股票的减持,可能使得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波动。在
袁永刚、袁永峰先生主要以股票分红及减持其所持公司股票作为还款来源的假设
情况下,减持可能受到法律法规监管、公司经营状况以及证券市场变动等影响,
使得其无法及时偿还本次认购的借款本息,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一定的
负面作用。
(3)偿还个人借款导致的实际控制权稳定性风险
为筹措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袁
永峰拟通过银行、第三方合计借款 90,400.00 万元。如袁永刚、袁永峰无法按约
定支付借款本息而进入司法程序,如债权人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拍卖、
变卖债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股份司法过户等可能影响控制权稳定的风险。
此外,如果因公司股价大幅下跌导致难以筹措足够的偿债资金,也会对公司实际
控制权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仍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
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
及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的批准和核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股本规模将有一定幅度
的增加,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若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
增长,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
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袁永峰、袁
富根父子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8,341.0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34%,其中
质押股份 20,618.00 万股,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42.65%。若因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恶化、市场剧烈波动或发生其他不可控事件,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质押股份全部或部分被强制平仓,则公司可能面临
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三)其他不可控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
性。
第七节 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
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的利润分配方式;
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按合并报表和
母公司报表孰高的原则确定。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
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当年出现亏损时;
(2)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负数时;
(3)发生金额占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100%的重大投资时(募集资金项目
除外);
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
在满足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拟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
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
期分配的情况下)、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
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但公司董事会在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订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原
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因前述第三项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
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
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
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
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其中,对现
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
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
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
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二、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上市后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
例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现金分红占
现金分红、以 归属于上市 归属于上市
以现金回购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现金回购股份 公司股东的 公司股东的
股份金额
金额合计 净利润 净利润的比
例
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以现金
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
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
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公司特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以下
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
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
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
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
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
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具体如下: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当年如实现
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
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三年除
特殊情况外,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的 10%,可分配利润按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孰高的原则确定。具体每个年度的
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当年出现亏损时;
(2)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负数时;
(3)发生金额占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100%的重大投资时。(募集资金项
目除外)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
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前提
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拟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
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
会决议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特别决议通过。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
议和监督。
(1)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
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
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3)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
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
见;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
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
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公司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规划其他事宜
定执行。
第八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
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发行外,公司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公司未来
十二个月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安排股权融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发行人董事会按照国务院和
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作出的有关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
体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文件的相关规定,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证券
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5 年 3 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
完成时间为准;
(3)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0,400.00 万元(含 140,400.00 万元),
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
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2024 年 1-9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为 134,457.91 万元,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
上一年的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 10%、增长 20%测算。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 2024 年度、2025 年度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
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24,911,031 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
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数量
将进行相应调整。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公司总股本
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计划、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
化。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项目 2025 年度/2025 年 2025 年度/2025 年
总股本(股) 1,705,913,710 1,705,913,710 1,830,824,741
情景 1: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保持不
变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扣 除非 经常 性损 益后 基本 每股 收益
(元/股)
扣 除非 经常 性损 益后 稀释 每股 收益
(元/股)
情景 2: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上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扣 除非 经常 性损 益后 基本 每股 收益
(元/股)
扣 除非 经常 性损 益后 稀释 每股 收益
(元/股)
情景 3:公司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上
升 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扣 除非 经常 性损 益后 基本 每股 收益
(元/股)
扣 除非 经常 性损 益后 稀释 每股 收益
(元/股)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
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股本规模将有一定幅度
的增加,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若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
增长,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
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
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
健康发展,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分析本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
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资
金实力将得到提升,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持续稳定扩大业务经
营规模,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五)公司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
回报能力,公司将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
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公司已在制造领域深耕多年,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
并巩固主营业务,进一步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控制生产和运营成本,努力
扩大市场份额,提升产品生产和销量,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回报广大投资者。
公司业务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服务器、通信设备、工业设备、
AI、医疗器械等行业,对技术更新速度要求较高。公司将在战略层面保持对行业
新技术、新工艺的密切关注,并通过持续有效的研发投入,保持公司技术及生产
工艺的先进性。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
快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会和管理层
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约束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依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
资金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
修订)》和《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
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
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本次
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
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
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证券监管机构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
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
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执行情况相挂钩;
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证券监管机构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
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