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货航”、“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
“《承销办法》”) (证监会令〔第 20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证上〔2023〕
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
〔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
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
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
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 号)《首次公开
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 号)等有关股
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
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
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
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
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208 号〕)、 (证监会令〔第 20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证上〔2023〕100 号)、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
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
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
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 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
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 2.3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的市盈率为 25.56
倍、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本次发行后市盈率为 25.99 倍,低于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6 日(T-3 日)发布的“G56 航空运输业”最近一个月
平均静态市盈率 42.35 倍;但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16.97 倍,仍存在未
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
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板注册制下的市场化定价机制与核准制下定价机
制存在差异,在高价剔除、
“四个值”计算、发行价格确定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
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之(三)剔除最高报价有关
情况”“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之(四)发行价格的确定”部分。
主板注册制下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
“一、(六)回拨机制”部分。
主板注册制下网下投资者限售规则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
告“一、(七)限售期安排”部分。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超额配售选择权、网下剔除比例规定、
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机制、中止发行、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
下:
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
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
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2.66 元/股(不含 2.66 元/股)
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2.66 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 23,000 万股
(不含 23,0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在拟申购价格为 2.66 元/股、拟申购
数量等于 23,000 万股且系统提交时间同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 14:08:21:115 的配
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和的 2.986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中被
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拟申购数量、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
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30 元/股,
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4 年 12 月 1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4 年 12 月
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
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组成。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43.48%。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660,588,760 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本次发行数
量的 5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43.48%。最终战
略配售股数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详见本公告“三、战略配售”。
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授予保荐人(主承销商)
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
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1,519,354,02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2.44%(超
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010,704,725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208,881,225 股(超额配
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660,588,760 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
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及时足额缴纳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660,588,760 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总量的
售股数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行总量的 7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本次发行总量的 53.85%;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前,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98,176,500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
量的 30.00%;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后,网上初始发
行数量为 396,353,000 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46.15%。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总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股申购。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
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2024 年 12 月 19 日(T 日)回拨机制
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超额配售股票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
果公告》”),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4 年 12 月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
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
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
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缴纳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 年 12 月 2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
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包销。
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以及获
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
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该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
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
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
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
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投资,认真阅读 2024 年 12 月 18 日(T-1 日)刊登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的《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
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的合理性。
(1)依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
公司所处行业为“航空运输业”(行业分类代码为 G56),截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G56 航空运输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
态市盈率为 42.35 倍。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
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收盘价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3 年) (2023 年)
算术平均值 14.76 16.97
算术平均值(剔除顺丰控股后) 11.57 13.26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3 年扣非前/后 EPS=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网络
国货航拥有自主运营的宽体大型全货机,并通过独家经营模式取得国航股份
客机的货运业务经营权,是中国大型国际航空物流企业。国货航凭借全货机、客
机货运航线,以及国际国内卡车网络,构建了空地联运的航空物流运力网络。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国货航拥有全货机 20 架,其中正在执飞的全货机 13
架,新增 3 架全货机于 2024 年 7 月起陆续执飞,4 架已退役待转让;截至本公
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全货机 21 架,其中正在执飞的全货机 17 架,4 架已退役
待转让,与此同时国航股份及其控股公司合计运营客机 915 架,国货航拥有的航
空运力规模较大。在航线网络方面,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全货机航线条数达 24
条,其中国际航线 18 条,地区航线 1 条,国内航线 5 条,覆盖 8 个国家和地区
的 21 个城市,航线覆盖欧洲(法兰克福、阿姆斯特丹、列日、马德里)、北美
(纽约、芝加哥、洛杉矶)、亚太(东京、大阪、中国香港、中国台北)等主要
地区及城市。2019 年,国航股份在北美航线市占率约 28%,在欧洲航线市占率
达到约 45%。在核心洲际航线上的绝对优势为国货航打造了坚实的产业护城河。
未来,随着我国国际航班政策逐步放松,国货航将充分利用全货机及国航股份的
客机运力网络资源,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国货航拥有得天独厚的航空枢纽区位优势,在北京、上海、成都、重庆、阿
姆斯特丹、法兰克福、芝加哥、纽约、大阪以及东京等境内外主要航空枢纽拥有
运营基地。
国货航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为客机货运的主运营基地,是首都机场航空枢纽
的市场领导者;以中国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中心城市上海的上海浦东国际机场
为货机主运营基地,开通有至美国、荷兰、德国、日本、西班牙、以及国内天津、
郑州、北京等地的专线货运航班。依托于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
国货航已开通成都至芝加哥、成都至南京、重庆至阿姆斯特丹等国际、国内货机
航线。此外,国货航与全球重要航空枢纽紧密合作,全球通航点达到 190 余个,
覆盖国际主要发达地区。
国货航在欧洲、美国、日本、中国台北等国际、地区航线上的航权保有量具
有市场竞争力。具体而言,国货航在德国、荷兰等欧洲国家拥有丰富的航权总数;
在美国,国货航可以在芝加哥、纽约、达拉斯之间任意组合串飞,在航线调整灵
活性方面占据优势;在日本,国货航主要经营的航点为东京、大阪;在中国台北,
国货航是仅两家运营“浦东-台北”货机航线的承运人之一。时刻方面,国货航在
国内五大货运枢纽机场(浦东、北京、成都、重庆、杭州)拥有充足的时刻储备,
且可实现国际航班国内串飞的多重组合。
善的地面保障体系
国货航在国内重要枢纽机场拥有货站资源,为国际国内航空公司提供包括航
空货邮仓储、库区操作、站坪保障、文件处理和信息交互等在内的货运地面处理
服务,可充分发挥地面保障网络优势,凝聚货站合力,联动服务产品。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国货航拥有北京、天津、杭州、成都、重庆五地 6 大自有货站,构建
了较为完善的货站体系。在国际市场,国货航已在欧洲、北美、亚太等地区通过
合作方式建立起高质量的国际货站保障体系。此外,国货航目前已与全球 30 余
家卡车服务商进行合作,共涉及 40 余个航站,在欧洲、美国、日本、亚太等全
球各地拥有 1,500 余条全球地面卡车航线作为全货机和客机货运网络的有效补
充,使货物快速通达全球各地,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服务,为搭建覆盖全球、高
品质的航空物流网络奠定了基础。
国货航货机航班稳定性常年处于中国航空物流企业前列,具有高素质的专业
运行团队,并通过高质量的运行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服务,航班正常性常年保持
在 90%以上,航班执行率接近 100%。国货航依托高品质的全球运行能力和应急
保障能力,确保了覆盖中美、中欧、中日等主要空运市场的空中物流干线通道畅
通,并根据应急需要,灵活调整客货机航线,保证以中国为中心的国际供应链的
正常运转。
近年来,跨境电商行业作为我国航空物流市场重要的需求来源,其用户的需
求由原来对价格的追求提升至对产品品类、服务质量以及整体购物体验的全面要
求。尤其是在物流运输环节,商品配送慢、效率低是跨境电商行业的显著痛点之
一,亟需全产业链“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商提供高端服务来满足跨境电商用户
对购物体验的高要求,国货航拥有丰富的货机及国航客腹舱资源、完善的国内和
国际航线网络及地面货站资源、多年积累的航运及地面运营经验,能够有效解决
跨境电商的物流运输痛点。
国货航在传统航空运输服务基础上,以货站业务为支撑,以信息技术为纽带,
将服务链条进一步延长至生产商及末端配送,为客户增加航空货运业务两端外的
增值服务,提供满足客户综合航空物流需求的合同物流服务。国货航在合同物流
服务领域已深耕多年,是公司的传统优势业务之一。此外,针对部分业务体量较
大、具有个性化服务需求的高端客户,国货航亦可向其提供定制物流服务。具体
而言,国货航为特定的、高端的规模性客户、项目提供包括航空干线定制化服务
在内的全流程专属个性化物流服务,并为客户配置专属服务团队,以高专业度、
广覆盖度、强可视化服务程度和优质的时效性为产品特点。国货航经过多年经营
探索,不断完善航空物流业务模式,在稳定发展商业航班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定
制物流包机和跨境电商运输包机业务进行经营模式调整,经营结构具备较强的稳
定性和创新性。
本次发行价格 2.3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的市盈率为 25.56
倍、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本次发行后市盈率为 25.99 倍,低于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6 日(T-3 日)发布的“G56 航空运输业”最近一个月
平均静态市盈率 42.35 倍;但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16.97 倍,仍存在未
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
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数的 89.05%;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97,289,800 万股,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
购总量的 87.61%,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
规模的 2,103.96 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
(4)《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350,000.00
股意向书》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2.30 元/股计算,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发行人募
集资金总额为 303,870.83 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预计发行人募集资
金总额为 349,451.42 万元,均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
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
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
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
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
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
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
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
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
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
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主板市场
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
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始公开发行股票 1,321,177,520 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
发售股份。发行人授予中信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 15.00%的超额配售选
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1,519,354,020 股,占
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2.44%(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按本次
发行价格 2.30 元/股计算,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98,558.57 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
使,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349,451.42 万元,扣除约 5,721.86 万元(不含发
行相关服务增值税、含印花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43,729.56
万元。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下降的风
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
险。
重要提示
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486 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
为“国货航”,股票代码为“001391”,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
发行及网下发行。依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公司所处行业为“航空运输业”(行业分类代码为 G56)。
股本的比例约为 11.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
老股转让。发行人授予保荐人(主承销商)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00%的超额
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1,519,354,02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2.44%(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超额配
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
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010,704,725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208,881,225 股(超额配
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660,588,760 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
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及时足额缴纳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660,588,760 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总量的
售股数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发行人授予中信证券超额配售选择权,中信证券将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
者超额配售初始发行规模 15.00%(198,176,500 股)的股票,即向投资者配售总
计初始发行规模 115.00%(1,519,354,020 股)的股票,最终超额配售情况将在 2024
年 12 月 20 日(T+1 日)《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
公告》”)中披露。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延
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具体实施
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行总量的 7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本次发行总量的 53.85%;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前,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98,176,500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
量的 30.00%;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后,网上初始发
行数量为 396,353,000 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46.15%。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同行
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为 2.30 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3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23.9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
前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24.3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
额行使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2.7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5)25.5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
前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25.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
额行使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09:15-11:30,13:00-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9 日(T 日)09:30-15:00。在初
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
的配售对象名单见请见本公告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
下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
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
金除外。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
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 2.30 元/股,
申购数量应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4 年 12 月 23 日(T+2 日)缴纳认购款。凡参
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
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
(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
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
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
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
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
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
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9 日(T 日)09:15-11:30、13:00-
在 2024 年 12 月 1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
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
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
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24 年 12 月 1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
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
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
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超额配售启用后)的
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396,0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
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
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
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
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
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
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
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4 年 12 月 23 日(T+2 日)0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T+2 日)16:00 前到
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
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
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4 年 12 月 25 日(T+4 日)刊登的《中国国际
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
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
(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
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
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
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
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
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
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4 年 12 月 23 日(T+2 日)公告的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
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认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
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
公告中的“一、(六)回拨机制”。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4 年 12 月 11 日(T-6 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
报网,网址 www.zqrb.cn)的《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
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
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
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
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
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国货航、公司 指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证券
指本次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
前)、1,519,354,02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超额配售选择
权全额行使后)并拟在主板上市的行为
指发行人授予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超额配
售选择权,中信证券可按本次发行价格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超额配售选择权 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00%(即不超过 198,176,500 股)的股
票,具体超额配售数量在 2024 年 12 月 20 日(T+1 日)根据本
次发行的申购情况确定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发行人
战略配售
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指根据战略配售相关规定,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的投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资者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以确
网下发行 定发行价格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
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
网上发行
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
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指符合 2024 年 12 月 11 日(T-6 日)公布的《初步询价及推介
网下投资者
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指除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申购、缴款、配售的投资者以外
网上投资者 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
有效报价 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
其他条件的报价
T日 指 2024 年 12 月 19 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深交所主板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1,321,177,520 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约为 11.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
股转让。发行人授予保荐人(主承销商)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00%的超额配
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1,519,354,020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2.44%(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超额配售
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
网上投资者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010,704,725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208,881,225 股(超额配
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660,588,760 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
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及时足额缴纳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660,588,760 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总量的
售股数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发行人授予中信证券超额配售选择权,中信证券将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
者超额配售初始发行规模 15.00%(198,176,500 股)的股票,即向投资者配售总
计初始发行规模 115.00%(1,519,354,020 股)的股票,最终超额配售情况将在 2024
年 12 月 20 日(T+1 日)《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超额配售股票
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
投资者配售。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保荐人(主
承销商)。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行总量的 7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本次发行总量的 53.85%;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前,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98,176,500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
量的 30.00%;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后,网上初始发
行数量为 396,353,000 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46.15%。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总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
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30 元/股。此
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3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23.9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
前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24.3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
额行使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2.7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5)25.5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
前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25.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
额行使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 350,000.00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
格 2.30 元/股计算,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98,558.57 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
使,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349,451.42 万元,扣除约 5,721.86 万元(不含发
行相关服务增值税、含印花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43,729.56
万元。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主板上市提示公告》
T-6 日
(周三)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网下路演
T-5 日
(周四)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文件截止
日(当日中午12:00前)
T-4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周五)
中午12:00前)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时
T-3 日
(周一)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2 日
(周二)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T-1 日
(周三)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09:30-15:00)
T日
(周四)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五)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摇号中签
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至
(周一)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周二)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周三)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注: 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日程。
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
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
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超额配售后、回拨前网上
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
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超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
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
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
按照超额配售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购不足部分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
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T+1 日)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
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
有关规定。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收到 512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6,508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
为 1.00-23.80 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111,495,400 万股。全部投资者报价明细
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二)投资者资格核查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
金的,均已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供了产品备案或私募基金备案
的相关证明文件。有 3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4 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
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具体请见本公告附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
价 1”的部分;19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33 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具体
请见本公告附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 2”的部分;有 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6
个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总资产规模,具体请见本公告
附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 3”的部分。上述 28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43 个配售
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 50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6,465 个配售对象符合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报价区间为 1.00-22.80 元/股,
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111,048,400 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
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
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
的 3%,本次发行执行 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
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2.66 元/股(不
含 2.66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2.66 元/股、拟申购数量小
于 23,000 万股(不含 23,0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在拟申购价格为 2.66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23,000 万股且系统提交时间同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
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75 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 225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
的拟申购总量为 3,316,10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
后拟申购数量总和的 2.986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
况请见本公告附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 468 家,配售对象为
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 107,732,300 万股,整
体申购倍数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2,329.79 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
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本公告附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报价加权平均数 报价中位数
类型
(元/股) (元/股)
网下全部投资者 2.4583 2.4800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2.4546 2.4900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
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 2.4536 2.4800
报价加权平均数 报价中位数
类型
(元/股) (元/股)
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以外
的其他配售对象
基金管理公司 2.4500 2.4900
保险公司 2.4693 2.4700
证券公司 2.4322 2.4800
期货公司 2.5000 2.5000
财务公司 - -
信托公司 2.4850 2.4850
合格境外投资者 2.3128 2.2800
私募基金管理人(含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
个人投资者 2.4398 2.4700
一般机构投资者 2.4650 2.5000
注:上述“一般机构投资者”指管理配售对象类型属于“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且投资者类型不属于“证券
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
司”的投资者。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
最高的部分后,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30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3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23.9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
前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24.3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
额行使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2.7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5)25.5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
前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25.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
额行使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孰低值。
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425,135.96 万元、304,283.32 万元和 108,036.71 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14,724.64 万元、420,416.60 万元和
发行人选择并适用《股票上市规则》上市标准一,即“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
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 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
低于 10 亿元”。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 31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483 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
配售对象。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2.30 元
/股的 437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5,757 个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
象,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 97,289,800 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
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2,103.96 倍。具体报价信息
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
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
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
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
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依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公司所
处行业为“航空运输业”(行业分类代码为 G56),截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T-
率为 42.35 倍。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
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收盘价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3 年) (2023 年)
算术平均值 14.76 16.97
算术平均值(剔除顺丰控股后) 11.57 13.26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3 年扣非前/后 EPS=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2.3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的市盈率为 25.56
倍、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本次发行后市盈率为 25.99 倍,低于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6 日(T-3 日)发布的“G56 航空运输业”最近一个月
平均静态市盈率 42.35 倍;但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16.97 倍,仍存在未
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
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首发承销细则》、投资
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
者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
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3)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和缴款金额情况如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缴款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类型 (万元) (月)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司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北京京国盛投资基金(有限合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12
伙) 下属企业
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
司
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
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合计 265,300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
售协议。关于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 2024 年 12 月 18 日(T-
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30 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约为 303,870.83 万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本次发行总规模约
为 349,451.42 万元。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合计 2,653,000,000.00
元,共获配 660,588,760 股,获配金额合计 1,519,354,148.00 元。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
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4 年 12 月 25 日(T+4 日)之前,依据缴款原
路径退回。
综上,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股) (元) (月)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
公司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北京京国盛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企业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股份有限
公司
的大型保险公司或
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级大型投资基金或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合计 660,588,760 1,519,354,148.00 -
(三)战略配售回拨
依据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告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发行初始战
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660,588,760 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 50.00%,约占超额配售选
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数的 43.48%。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
及时足额缴纳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43.48%。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与初始战略配
售股数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四)限售期安排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
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
对象为 5,757 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 97,289,800 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
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
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
申购。
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
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2.30 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
拟申购数量。
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
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
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
业协会备案。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 2024 年 12 月 11 日(T-6 日)刊登的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
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 2024 年 12 月 23 日(T+2 日)刊
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网下发行初步
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
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
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
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T+2 日)16:00 前到账。认购资金不足或未
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
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
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
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391”,若没有注明或
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
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
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网下发行银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
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在下述银
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
所属开户行不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
户。
网下发行银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序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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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序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上述账户信息以中国结算官网公布的版本为准,可登录
“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
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6)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
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
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7)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
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
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
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
(T+4 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
案。
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T+3 日)向配售
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
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
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
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
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五、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T 日)0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申购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30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动
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396,353,000 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4
年 12 月 19 日(T 日)09:15-11:30,13:00-15:00)将 396,353,000 股“国货航”股
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国货航”;申购代码为“001391”。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4 年 12 月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1 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
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
上发行的股票。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 2024 年 12 月 1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
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
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4 年 12 月 17 日(T-
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
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
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
算的可申购上限,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超额配售启用后)的千分之
一,即 396,000 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
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
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年金基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
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
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 A 股股份或
非限售存托凭证份额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超额配售启用后)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 396,000 股的新股申购,
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
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
作无效处理。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
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
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
无效申购。
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
上(含 1 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
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24 年 12 月 19 日(T 日)
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
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 日 0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
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
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
者概括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
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 500 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
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购总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
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网上申购情况
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
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2024 年 12 月 23 日(T+2
日)将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4 年 12 月 23 日(T+2 日)公告的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
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
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
并在 2024 年 12 月 24 日(T+3 日)15:00 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
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T+3 日)16:00 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
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
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
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
体情况请见 2024 年 12 月 25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购的;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
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
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
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
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但未达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4 年 12 月 25 日(T+4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余股包销资金、战略配售募集资金和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超额配售股票
募集的资金和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
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
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阎非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
联系人:赵婧
电话:010-6146 588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083 3699
邮箱:project_ghhecm@citics.com
发行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发行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发行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北京微观博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观博易-宝途指增一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指数增强型(保
额分红)委托投资管理专户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指数增强型(寿
自营)委托投资管理专户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太平洋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健康险长江养老委托投资管
理专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红利型产品
(寿自营)委托投资(长江养老)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价值均衡型
组合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工银瑞信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
售)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国联安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红利型(保额分红)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国联安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相对收益型(保额分红)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国联安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相对收益型(个分红)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国联安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指数型(保额分红)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国联安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指数型(个分红)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
国联安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指数型(寿自营)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景气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汉中林园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华泰柏瑞中证韩交所中韩半导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华泰柏瑞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受托管理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华夏安泰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汇添富基金国寿股份成长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
售)
汇添富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
售)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交银施罗德安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交银施罗德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
售)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景顺长城基金国寿股份成长股票型组合万能A可供出售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景顺长城基金国寿股份成长股票型组合万能B可供出售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灵活配置专项2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幻方量化定制16号私
伙) 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九章幻方量化定制13
伙)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九章幻方量化定制9号
伙)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平安养老-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策略
配置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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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星辰之艾方多策略11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配置型债券投资组合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12号私募投资基
金
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22号私募投资基
金
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27号私募投资基
金
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28号私募投资基
金
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33号私募投资基
金
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6号私募投资基
金
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相对收益型产品(寿自营)2366委托投资定向资产
管理合同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上海靖戈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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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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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泽源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泽源太空融量化多头壹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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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3号私募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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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浑瑾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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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无效报价1”的配售对象属于未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相关要求向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情形,“无效报价2”的配售对
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无效报价3”的配售对象属于拟申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总资产规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