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议案一: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顺利推进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综合考虑整
体审计工作要求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与工作计划等情况,经公司
审慎评估和研究,拟改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 2024 年 10 月,
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54 人,
注册会计师 26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96 人。
(含合并数,下同)
,
审计业务收入为 42,181.7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3,046.25 万元。审
计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 5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
业。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
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期间有 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
律监管措施 5 次(均非发生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段奇,2002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
业,拟于 2024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
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晓普,2008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国际执业,拟于 2024 年 12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 家次。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夏利忠,1999 年 12 月成为注
册会计师,1998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9 月开始在
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拟于 2024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
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
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 处理处罚 处理处
姓名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日期 罚类型
涉及佛山遥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1、2022 年
年报审计项目,主要问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 是未针对其评估的重大
月 27 日
监局 对措施;未对个别异常函
证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审计底稿不完整或存在
错误等。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45 万元。审计费用较 2023 年度有所减少。
以上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
质、承担的工作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连续 4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为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
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顺利推进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综合考虑整
体审计工作要求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与工作计划等情况,经公司
审慎评估和研究,拟改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与前任
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
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
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
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
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
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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