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 2024-09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17 18: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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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4-093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
总股本的 0.85%,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3.69 元/股调
整为 3.39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4.59 元/股调
整为 4.39 元/股。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更为 623,708,628 股。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陵药业”)分
别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5,351,900 股。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告编号:2021-065),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
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通过《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审核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66),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
见。
方式公示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
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金陵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2-009)。
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独立
董事沈永建先生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公司收到了南
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京市国资委”)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宁
国资委考〔2022〕15 号),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本次激励计划。
审议并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2-013),同时披露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经核查,在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
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分别为:2022-016、2022-017),公司
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告编号分别为:2022-065、2022-066)。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告编号分别为:2024-062、2024-063)。公司监事会对前
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内容
  (一)股份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一)激励
对象发生正常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工作或由公司
派出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程序进行。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或监事等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
股票的人员时,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理。
(二)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或因不受个
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
象可根据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按约定条件解除限售。剩余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
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理。(五)激励对象因死亡、丧失民
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
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理。”
  鉴于首次授予 1 名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 万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
利息进行回购处理;鉴于首次授予 6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1 名激励
对象已退休,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其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
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4.695 万股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回购的限制性股票 33.225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的限制性股票
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有关
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其未达到业绩考核
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6 万股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处理;鉴于首次授予 1 名
激励对象已去世,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
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
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7 万股。上述因激励
对象发生异动,公司需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61.295 万股。
售条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公司层面的考核目标为“以 2020 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8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值水
平;以 2020 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
低于 7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值水平;以 2020
年研发费用为基数,2022 年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 70%。”因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
达成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
公司回购。
  根据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3〕
定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共 7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50.4 万股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 1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29.44 万股。
售条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公司层面的考核目标为“以 2020 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度和
位值或同行业平均值水平;以 2020 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度和 202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的增长率不低于 82%,且不低于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值水平;以 2020 年研发费用为基数,2023
年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 120%。”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
   根据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4〕
定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共 6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1.975 万股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 1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2.08 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535.19 万股。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
                  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截至 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总股本 510,400,000 股为基准,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截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总股本 511,136,000 股为基准,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截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总股本 629,060,528 股为基准,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按授
予价格回购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结合上述权益分派的情况,同时根
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的规定,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
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价格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
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
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事由以及调整方法,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结果如下:
   (1)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69 元/股-0.1 元/股
-0.1 元/股-0.1 元/股=3.39 元/股;
   (2)预留授予部分调整后的回购价格=4.59 元/股-0.1 元/股
 -0.1 元/股=4.39 元/股。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18,760,950.95 元,资
 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验资及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
 横验字〔2024〕00099 号),结果如下:截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止,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623,708,628.00 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
 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完成。本次公司回购
 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及《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38,701,066    6.15    -5,351,900   33,349,166    5.3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90,359,462   93.85       0        590,359,462   94.65
  总股本        629,060,528    100    -5,351,900   623,708,628    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
市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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