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微: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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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紫光国芯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公司总裁及副总裁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谢文刚先生、岳超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其具备履行总裁、副总裁职责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能够胜任
相应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
致同意聘任谢文刚先生为公司总裁、岳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
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
超过 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使用不超过 1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本页无正文,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立彦:        黄文玉:       崔若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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