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泰: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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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3-002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3 年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9 号)核准,永顺泰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432,708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6.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5,451,068.56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4,245,421.45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862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合计                    102,509.00      79,424.5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出具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
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
特审字(2022)第 5624 号),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305,198,447.19 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
金额为人民币 8,259,380.27 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313,457,827.46 元。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人民币 305,198,447.19
元 和 已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自 筹 资 金 人 民 币 8,259,380.27 元 , 合 计 人 民 币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存在一定的实施周期,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建设进
度和资金投入计划的安排,预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期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
的状态。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生产经营需要和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
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将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
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
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人民币 730 万元。
  四、公司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
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
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
人民币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
人民币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
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
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
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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