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2022年12月9日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的情况,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
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唐红、刘朝、谭燕芝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