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至纯
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独立意
见
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根据目
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
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终止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二、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照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
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资格和各
项条件,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制订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制订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
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
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制订的《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发行
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竞争优势,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抗风险能力将
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
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
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亦对此做出了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
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能够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
报,可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周国华 先生 施振业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