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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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华谊兄
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一、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
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之
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均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公司本次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仅涉及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
促进公司长远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
延长对董事会的授权有效期等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杭州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杭
州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该事项有利于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需回避
表决。
独立董事:盛希泰、高海江、杨涛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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