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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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2-056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以通讯方式(电话及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薛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携手共促公
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在综合考量公司未来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
力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的基础上,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09 元/股(含)。该股份回购价格上
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
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
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包含本数),最高不超过 1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
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1.09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74.16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77%。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
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能实施回购的期间进
行股份回购。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
限。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
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
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
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
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负责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
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具体实施回购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
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
实施、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
事项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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