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行: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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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39        证券简称:张家港行       公告编号:2022-044
转债代码:128048        转债简称:张行转债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付息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张行转债”将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 10 张“张
行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人民币 15 元(含税)。
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年 11 月 1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
年 11 月 1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开发行了 2,5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张行转债;债券代
码:128048)。根据《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
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规定,在“张行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
现将“张行转债”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
下:
     一、“张行转债”的基本情况

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本行将在每年付息日
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本行 A 股股票的可转债,本行不再向其支付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下简称“中诚信证评”)对“张行转债”发行进行评级。
  根据中诚信证评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出具的《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信评委函字[2018]G160-1 号),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评级展望“稳定”,“张行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
  根据中诚信证评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出具的《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9)》
                               (信评委函字[2019]
跟踪 553 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张行转债”的信用
等级为 AA+。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出具的《江苏张
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2020)》
      (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 0933 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
望“稳定”,“张行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出具的《2021
年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1]跟
踪 1019 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张行转债”的信用等
级为 AA+。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出具的《2022
年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2]跟
踪 0276 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张行转债”的信用等
级为 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张行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5 元(含税)。对于持有“张行转债”的个人
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
规定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延长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本行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5 元;对于持有“张行转债”
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本行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5 元,
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
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11 月 1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张行转债”持有
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行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张行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
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本行不负责代扣代缴。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中国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66 号
   咨询联系人:张伊琦、陶鹰
咨询电话:0512-56961859
传真电话:0512-56968022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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