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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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9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8 日 9:15 至
份大会议室。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2.8112%。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
股份 124,108,23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2.301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
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957,11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5094%。
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7 人,代表股份 1,957,113 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 0.5094%。
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24,692,4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10%;反对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2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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