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年度)

证券之星 2022-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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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09                       股票简称:中国宝安
债券代码:112577                       债券简称:17 宝安 02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 座 28-29 层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1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声 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中国宝安”)
对外公布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
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国信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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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信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节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12 号),中国宝安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安”、“公司”或“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
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
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中国宝安已于 2017 年 8 月成功发行第二期人民币 10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简称为“17 宝安 02”,债券代码为“112577”)
首期已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发行完毕,发行规模 10 亿元。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最终票面利率为 6.08%。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
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
息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20%。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次债券获得该
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责任保证担保。
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第二节 发行人 2021 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 座 28-29 层
  法定代表人:陈政立
  设立日期:1983 年 7 月 6 日
  注册资本:2,579,213,965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9665X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国宝安
  股票代码:000009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郭山清
  联系电话:0755-25170336
  传真:0755-25170300
  邮编:518020
  邮箱:zgbajt@163.net
  互联网址:http://www.chinabaoan.com
  所属行业:综合类行业
  经营范围:新材料、新能源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投资及经
营;现代生物医药项目的投资及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发行人 2021 年度经营状况
期增长 36.08%;财务费用 42,156.93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17.33%;实现营业利
润 215,107.30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52.9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作 为 中 国 宝 安 重 点 发 展 的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 2021 年 度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长 125.10%。2021 年度,公司控股的贝特瑞抓紧加快布局生产基地及产能建设,
与战略合作伙伴合作成立了山东瑞阳、四川瑞鞍、山西瑞君,收购四川新材,与
SKI 和亿纬锂能合资建设常州基地,投资参股了多家战略合作伙伴;另外,惠州
贝特瑞年产 4 万吨锂电负极材料项目(二期)、江苏贝特瑞年产 3 万吨锂离子动
力电池正极材料二期项目和深瑞墨烯建设的年产 40 万平方米的石墨烯导热膜产
线均已投产并实现批量供货;贝特瑞坚持创新引领,积极推进新产品研发,优化
生产工艺,加快对新产品及新客户的导入;2021 年度,贝特瑞实现营业收入
步复苏,公司控股的国际精密的国外客户订单逐步恢复,同时积极开发国内龙头
企业客户,汽车零件业务保持持续增长;此外,国际精密积极推行战略转移新策
略,大力挖掘国内液压板块业务,液压设备零件业务销售额实现同比大幅增长;
润 5,980.81 万元,同比增长 167.87%。2021 年度,公司控股的友诚科持续加大市
场拓展工作力度,实现对国内外主流车企客户销量的较大幅度增长;新产品充电
桩和电锁均实现批量销售;其新开发大功率充电的市场推广获得一定突破,已实
现多家客户样品供应;2021 年度,友诚科技实现营业收入 41,201.68 万元,同比
增长 86.64%;实现净利润 3,387.70 万元,同比增长 60.26%。2021 年度,公司控
股的大地和继续推进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调整,聚焦产品竞争力强的物流车领域,
加大重点客户的合作,同时开拓代工业务、维修业务等增值有偿服务;2021 年
度,大地和实现营业收入 8,036.71 万元,同比下降 24.59%;实现净利润-10,611.16
万元,上年同期净利润为-14,260.00 万元。此外,公司还有部分下属高新技术企
业目前规模较小,仍处于脱困或培育阶段。
稳定增长,2021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379,076.77 万元,同比增长 16.31%;实现利
润总额 57,857.44 万元,同比增长 16.09%。2021 年度,公司控股的马应龙持续做
强核心,不断丰富肛肠产品序列,拓展肛肠诊疗服务,提升终端营销能力,向“肛
肠健康方案提供商”的战略目标稳步迈进;积极拓宽领域,回归本源,着力发展
眼科业务,集结眼科产品组合,打造“马应龙美康”眼科经营平台;延伸发展大
健康产业,立足产业链资源优势,响应市场需求,功能性化妆品、护理品经营规
模明显提高;加速推进数字化工程,深化 5G+工业互联网的应用落地,核心产线
基本实现智能制造升级,软膏剂、栓剂的生产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整体产品
交付效能扎实提升;2021 年度,马应龙实现营业收入 338,505.93 万元,同比增
长 21.26%;实现净利润 46,459.17 万元,同比增长 10.87%。2021 年度,公司控
股的大佛药业积极应对国家带量采购,有效保证拳头产品的经营销售;调整和优
化营销组织架构,加强市场管控和服务,全力拓展新渠道、新市场、新客户,着
力提升市场覆盖率;2021 年度,大佛药业实现营业收入 30,048.39 万元,同比下
降 17.11%;实现净利润 2,664.28 万元,同比增长 21.30%。2021 年度,公司控股
的绿金高新扩大主导产品和优势产品的市场覆盖率和市场占有率,巩固生物农药
行业竞争优势;拓展生物肥料及生物饲料销售渠道,持续开展代工业务;2021 年
度,绿金高新实现营业收入 10,604.06 万元,同比增长 0.89%;实现净利润-71.57
万元,上年同期净利润为-1,869.34 万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在售房源主要为尾盘或存量房源,新开工项目尚未达到预售条
    件;公司下属子公司华信达的深圳龙岗区横岗街道茂盛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目前仍
    处在专项规划报建审批阶段。
         公司其他产业 2021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43,024.26 万元,同比下降 3.10%;实
    现利润总额 13,082.07 万元,同比下降 70.71%。2022 年 2 月,公司控股的运通公
    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级法院”)寄送的民事裁定书,
    深圳中级法院准许了桦盈实业关于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运通公司、恒安公司、中宝
    控股名下的价值人民 670,721,029.46 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截至目前,
    运通公司尚未收到其他与本次民事裁定书相关的民事诉状、证据材料及应诉通知
    书等文件。2021 年度,公司控股的古马岭金矿努力克服疫情管控、安全检查整
    改、极端天气、限电及材料价格上涨等不利因素对生产的影响,积极采取各项措
    施保证生产的连续性、稳定性,但仍未改变经营亏损的局面。
                                                                           单位:元
    项目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营业收入合计      17,553,419,112.71        100% 10,593,850,771.90           100%      65.69%
                                       分行业
高新技术行业      12,084,097,562.27       68.84%    5,809,372,266.73       54.84%    108.01%
生物医药行业       3,790,767,722.94       21.60%    3,259,214,553.14       30.77%     16.31%
房地产行业        1,301,186,403.23        7.41%    1,150,932,334.40       10.86%     13.05%
其他行业          377,367,424.27         2.15%     374,331,617.63        3.53%        0.81%
                                       分产品
营业收入        17,553,419,112.71      100.00% 10,593,850,771.90        100.00%     65.69%
                                       分地区
中国大陆地区      14,304,602,184.97       81.49%    8,357,215,471.06       78.89%     71.16%
中国大陆地区以
外的国家和地区
                                     分销售模式
按各行业自身的
销售惯例
       三、发行人 2021 年度财务状况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9 年
营业收入            17,553,419,112.71 10,593,850,771.90          65.69% 11,948,727,206.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35,599,088.75       661,761,423.40       56.49%     301,136,296.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9,272,690.50       655,142,169.90      -142.63%   1,337,727,570.1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015               0.2566        56.47%             0.116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015               0.2566        56.47%             0.116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90%                10.71%         3.19%              5.54%
                                                         本年末比上年末
                                                           增减
总资产             37,073,195,202.73 31,856,615,637.93          16.38% 30,209,805,595.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000,289,198.35   6,921,863,094.11         15.58%    5,534,993,365.67
           第三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12 号文核准,于 2017 年
安 02”,募集资金总额 1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17)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所募集
的资金根据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用于偿还公司银行借款及补充公司营
运资金。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按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
      第四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第五节 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变化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及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采用“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和专项偿
债账户”、“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
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承诺”等偿债
保障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严格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偿债
保障措施。
         第七节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新世纪”)。上海新世纪于 2017 年完成对本期债券的初次评级。根据《中
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信用评级报告》
      (新世纪债评[2017]010716 号),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债项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
债项信用等级为 AAA 级,该次评级较债券发行时的评级保持不变。
债项信用等级为 AAA 级,该次评级较债券发行时的评级、前一次评级保持不变。
债项信用等级为 AAA 级,该次评级较债券发行时的评级、前一次评级保持不变。
公开发行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显示,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级,债项信用等
级为 AAA 级,该次评级较债券发行时的评级、前一次评级保持不变。
公开发行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显示,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级,债项信用等
级为 AAA 级,该次评级较债券发行时的评级、前一次评级保持不变。
第八节 负责处理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第九节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国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定期采
用现场走访、电话访谈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核查等方式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
财务情况、征信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二、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以及其他诉讼事项
  (1)2002 年—2005 年间,公司分别为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石化塑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并代其偿
还本金及利息等合计人民币 14,908.61 万元事项,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
决上述公司分别偿还公司代偿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由于上述三家公司均无力还债,
公司至今未能追回代偿的款项。公司已经向法院申请上述三家公司破产,其中申
请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一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破产
听证字第 31 号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截至目前,公司对相关债权仍在追讨中。
  (2)2007 年,因华浩源合作房地产项目权益纠纷,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起诉深圳市华浩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浩源投资”),后历经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及华浩源投资的不服判决上诉,2011 年 4 月 21 日,广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以(2010)粤高法民一终字第 89 号判决书终审判决华浩源投资支付
公司人民币 1,875.36 万元;华浩源投资拥有华浩源(A 区)3 栋商铺 101 的产权、
华浩源(A 区)4 号楼商铺 102 中 208.09 平方米的产权、华浩源 B 区会所的产
权,其余维持原判等。
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为(2011)深中法民七清算字第 20 号),公司已将(2010)
粤高法民一终字第 89 号判决书中判定的 1,875.36 万元债权申报到华浩源投资破
产清算债权中。在后续华浩源投资破产清算中,公司于 2014 年 9 月收到破产分
配第一次分配款 937.11 万元。2016 年 8 月收到破产分配第二次分配款 214.5533
万元。截至目前,破产清算程序仍在进行中。
  (3)2016 年 1 月 16 日,因胡志强、胡志群未履行与公司子公司中国宝安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宝控股”)所签署《深圳市云海通讯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回购协议》中约定的回购义务,中宝控股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2016 年 1 月 18 日,法院受理此案,并于 2016 年 2 月 17 日依中宝控股申
请查封了被告胡志强名下的五套房产(房产均已抵押给相关银行)。2017 年 10 月
回购款 999 万元及延期支付违约金;深圳市星力达通讯有限公司、长沙市云海通
讯设备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云海通讯集成有限公司对胡志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
  深圳市星力达通讯有限公司、长沙市云海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云海通
讯集成有限公司不服上述判决,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递交了上诉状。2019 年 6 月 27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胡
志强向中宝控股支付股权回购款 999 万元及延期支付违约金;深圳市星力达通讯
有限公司、长沙市云海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云海通讯集成有限公司对胡志
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截至目前,已申请强制执行,正在执行中。
  (4)2017 年 8 月 14 日,因潘多军、新疆鹏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疆鹏远”)未履行与公司所签署《股权转让及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中约定的义务,公司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已于 2018
年 6 月 5 日送达一审判决,判令潘多军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745.72 万
元及利息;新疆鹏远向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 1,393.72 万元及利息;新疆鹏远
对潘多军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已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
执行,由于新疆鹏远及其子公司已被裁定合并破产,执行程序终结,本案债权已
申报至新疆鹏远破产管理人。截至目前,新疆鹏远破产程序正在进行中,尚未进
行破产财产分配。
  (4)1993 年 2 月 10 日,王新锋与公司及深圳市亿汇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
公司签署了《租赁土地协议书》,约定公司等四公司将位于宝安县观澜镇松元下
村向西小组的 40 亩土地租赁给王新锋使用,租期为 1993 年 2 月 10 日至 2042 年
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批准建设为振能小学,新锋综合贸易部以称其与深圳宝安
新锋综合贸易部系同一主体且无法继续使用涉案土地为由,于 2020 年 1 月 8 日
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与公司等四公司签署的上述《租赁
土地协议书》无效,并要求返还租金 799.92 万元、租金的占用利息 1,635.31 万
元,并诉请公司等四公司对上述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 年 7 月 7
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暂未当庭判决。2020 年 8 月 17 日,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定,裁定驳回原告新锋综合贸易部的起诉。新
锋综合贸易部不服上述一审裁定,并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提起上诉。截至目前,
二审暂未开庭审理。
  (5)2018 年 8 月 29 日,因赣州鑫磊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赣州鑫磊”)及其实际控制人钟小伟隐瞒重大信息,误导公司的投资行为,公
司将其起诉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判令撤销公司与赣州鑫磊、钟小
伟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赣州鑫磊返还公司投资款 2,850 万元
人民币及赔偿相应损失;钟小伟对公司的上述投资款和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同时诉讼请求判令相关中介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相关法
院立案后依公司申请,陆续查封了赣州鑫磊及钟小伟的房产、股权及银行账户等
财产,诉讼过程中,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管辖异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裁定驳回上诉。2019 年 8 月 21 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
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作出(2018)粤 0303 民初 21145 号《民事判决书》,
已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生效,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赣州鑫磊及钟小伟承担损
失人民币 200 万元,2、驳回集团其他诉讼请求。因两被告在判决履行期届满后
仍未履行,故已向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粤 0303 执
结本次执行。后续如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再申请恢复执行。
  (6)2018 年 3 月、4 月,因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
沃特玛”)、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佳沃新能源有限公司、荆州市沃特
玛电池有限公司拖欠公司子公司贝特瑞纳米货款,贝特瑞纳米分别向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上
述公司偿还所拖欠的货款及延迟付款违约金、李金林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相关法
院立案后依公司申请,陆续查封冻结了上述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存货、机器设备、
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子公司股权等财产,并查封冻结了保证人李金林持有的坚
瑞沃能 2,479.722 万股股票。
   同时,在诉讼过程中,公司子公司贝特瑞、贝特瑞纳米为解决各方的债权债
务,于 2018 年 12 月分别与深圳沃特玛、十堰茂竹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三方协
议》等相关协议以进行债务重组。
   贝特瑞纳米诉深圳沃特玛、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案,因债务重组事项
尚未全部履行完毕,该案仍在诉讼中,2020 年 7 月 9 日,贝特瑞纳米收到(2018)
粤 03 民初 916 号一审判决书,判决被告深圳沃特玛、陕西沃特玛于判决书生效
之日起 10 日内共同向原告贝特瑞纳米偿还货款 1,170.71 万元及违约金,连带责
任人李金林承担连带责任,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贝特瑞纳米已申请强制执
行;贝特瑞纳米诉荆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案,因债务重组事项尚未全部完毕,
该案仍在诉讼中,2019 年 5 月 22 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荆
州沃特玛在判决生效后 15 日内向公司支付货款 2,030.4 万元及利息并由深圳沃
特玛承担连带责任,2020 年 5 月 8 日,贝特瑞纳米申请强制执行。截至目前,
本案正在强制执行过程中。
   (7)2018 年 7 月 18 日,因深圳沃特玛拖欠公司子公司贝特瑞科研项目专
项资金,贝特瑞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 年 1 月 11 日,深圳市
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深圳沃特玛支付贝特瑞科研资助经费
玛破产清算一案,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正在进行的诉讼应当中止。2020 年 3 月
公司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本案债权。截至目前,破产程序正在进行中,尚未进行破
产财产分配。
   (8)2019 年 3 月 25 日,因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遨优
动力”)未按协议约定履行支付货款义务,公司子公司深圳贝特瑞纳米将遨优动
力起诉至四会市人民法院,诉讼请求遨优动力支付货款及相应利息。2019 年 6 月
决时的货款余额)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019 年 7 月 15 日,贝特瑞纳米完成网上
执行立案申请。2019 年 7 月 22 日法院出具正式立案受理通知书。因遨优动力股
东涉及刑事案件,作为该股东的重要下属企业,遨优动力名下资产均为涉案财产,
按照先刑后民原则,该执行案件于 2020 年 7 月中止执行。
  (9)2020 年 3 月 13 日,因芜湖天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弋
科技”)未按时履行货款支付义务,公司子公司贝特瑞纳米将天弋科技起诉至安
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天弋科技支付货款 2,736.33 万元及相应违约
金。2020 年 6 月 28 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天弋科技向贝特瑞纳米
支付货款人民币 2,736.33 万元及相应利息等。一审判决书履行期届满,贝特瑞纳
米未收到款项,故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2020 年 8 月 13
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芜湖天弋的破产清算申请,2020 年 12
月 17 日,贝特瑞纳米向天弋科技破产案件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资料。截至目前,
破产程序正在进行中,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破产重整计划(草案),暂未收到
清偿款。
  (10)因宁波奉化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朗能”)未按时
向公司子公司贝特瑞、贝特瑞纳米及江苏贝特瑞足额支付货款,贝特瑞及贝特瑞
纳米分别将德朗能起诉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江苏贝特瑞已将其应收德朗能
货款债权,转让给贝特瑞),诉讼请求德朗能支付所欠付的货款及相应利息。2021
年 1 月 19 日,贝特瑞及贝特瑞纳米收到了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受理德朗能破
产清算的公告和债权申报通知,2021 年 2 月 26 日,贝特瑞及贝特瑞纳米向德朗
能破产管理人提交了债权申报材料,2021 年 7 月,因拍卖贝特瑞所享有的抵押
权资产已偿还部分款项,剩余款项待破产清算偿还。截至目前,破产程序正在进
行中,尚未进行破产财产分配。
  (11)2020 年 11 月 29 日,因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顿新
能源”)未按时履行货款支付义务,公司子公司贝特瑞将桑顿新能源起诉至湖南
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桑顿新能源向贝特瑞支付所欠货款 1,576.58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021 年 1 月 7 日,法院受理并立案,2021 年 3 月 22 日
判决公司胜诉,2021 年 12 月,贝特瑞与桑顿新能源达成和解,约定桑顿新能源
自 2021 年 12 月起分期还款。
  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外,2022 年 2 月,公司子公司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运通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
                            ((2021)粤 03 民
圳中级法院”)寄送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初 7726 号),深圳中级法院准许了深圳市桦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桦盈实
业”)关于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运通公司、深圳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恒安公司”)、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宝控股”)名下的
价值人民币 670,721,029.46 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截至目前,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尚未收到其他与本次民事裁定书相关的民事诉状、证据材料及应诉通知
书等文件。
  三、受托管理人及资信评级机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
变动。
  四、其他事项
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2、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3、发行人主
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5、
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6、
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
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8、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
请破产的决定;9、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11、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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