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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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
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5 月 21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
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莫建华先生、沈伟东先生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简
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汪祥耀先生、贾生华
先生、于永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三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独立董事候
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合作项目预售后,为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根据合作协议的
约定,项目公司拟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
并在符合相关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
排,以闲置富余资金按股权比例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为提高上述事
项的实施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项目公司向合作方股东
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 1,862,00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 2022-057 号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
财务资助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
融资效率,保证子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及资产负债
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77 亿元及 31 亿元的
的新增担保,本次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
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 2022-058 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
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
项目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本次新增
                      公司权益
序号        被担保公司名称                           合作项目               担保额度
                       比例
                                                               (亿元)
                                   新街北单元 XSCQ1501-B1/B2-48、
                                       XSCQ1501-R21-37、46
                                   临平新城星桥区块 LP0701-14 地块
                                              C57
                      合计                                        29
       本次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 12 个
     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 2022-059 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批准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简称“滨朗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组成的银团申请 4.8 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
     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滨朗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
     证范围为主债权到期余额的 70%(最高本金限额为 3.36 亿元),具
     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合作方股东将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
     保。
州滨帆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7 亿元的融资,为切
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为台州滨帆公司本
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 2800
万元的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等,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合作
方股东将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 2022-060 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
议案》
  因工作需要,李渊先生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李渊先生仍担任公司副总裁。公司指定公司副总裁、财务总
监沈伟东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 2022-061 号公告《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戚金兴先生:196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杭州市
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副会长,杭州市房地产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会长,浙商全国理事会主
席团主席,浙商理事会主席,浙江省浙商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经营
管理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联合会不动产专业委员会常
务副会长,浙江大学MBA研究生企业导师。荣获2017年十大风云浙商,
曾获中国经营大师,中国优秀房地产企业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浙
江省劳动模范,中国推进城市化进程十大突出贡献者,中国住宅产业
领军人物,中国房地产品牌贡献人物,最具社会责任感形象大使,浙
江经济年度人物,浙江省房地产十大风云人物,浙江省伯乐奖,春风
行动特别贡献奖等荣誉。2003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戚金兴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11.94%的股份,持有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4%的股权,不存在《公
司法》
  《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
  朱慧明先生: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
杭州市劳动模范、中国地产百杰,杭州市房地产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
执行会长,杭州市人大代表。2003年至今任公司董事、总裁。曾任杭
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1988年-1992年任职于杭州市江干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朱慧明先生持有公司 3.22%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
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8%的股权,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莫建华先生:1970年出生,EMBA,工程师。2003年至2012年5月
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至今任今公司董事;曾任杭
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1988年-1992年任职于杭州市江干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莫建华先生持有公司 3.22%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
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8%的股权,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沈伟东先生: 197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
册会计师。现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2007年5月起任公司财务总
监。2004年-2007年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分所,曾
任业务部门经理;2000年-2003年就职于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历
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助理、部门副经理;1995年-2000年就职于浙
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
  沈伟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汪祥耀先生:1957 年出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经
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获浙江省高等教学成果奖一、
二等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多项奖项。兼任中国会计
学会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学术委员,同时
兼任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汪祥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贾生华先生: 1962 年 1 月生,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究领域包括房地产、土地管理、企业管理等。曾任西北农业大学农业
经济系副书记,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系主任、MBA 教
育中心主任,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副主任等职。现任浙江大学房地
产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和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专家委员会
成员,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研
究分会主任,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
兼任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德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
  贾生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于永生先生:1969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现任浙江财经
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国会计
学会理事、高级会员。1991 年 7 月于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本科毕业;2006 年 7 月获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2009 年 7
月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于永生先生于 1991 年 8 月
参加工作,1991 年 8 月至 1993 年 12 月任齐齐哈尔师范学院教师,
年 1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中国地质工程公司国外项目部翻译、商务经
理助理,2001 年 10 月至今先后任浙江财经大学副教授、教授,曾任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现兼任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永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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