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拟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规定,针对公司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拟激励对象进行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拟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即 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买卖本公司
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
询证明。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查询情况
如下:
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但相关交易行为均系独立判断下的闲置资金投资行
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拟激
励对象未发现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