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铜业: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2-0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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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
关要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正在履行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铜业”、“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等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为丰、彭波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为丰、张咸昌
  (五)现场检查手段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实地查看上市公司
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访谈,对金田铜业的公司治
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金田铜业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公司相关公告以及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金田铜业建立健全了法人
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三
会运作情况良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以及相关资料,并与
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金田铜业制定了完整的信
息披露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公
司上市以来的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与
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金田铜业在资产、人员、
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独立性良好,公司在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方面严格执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往来没有异常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与募集资金使用
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金田铜业募集资金均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上市以来的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重大合同、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
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金田铜业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
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并能有效执行。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和对外重大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
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金田铜业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现场检查人员提示公司应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及各项经营管理制度,
有效落实各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以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及投资效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金田铜业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制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金田铜业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按照保
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备查材料并能如实回答保荐机构的提问,为本次现场检查
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金田铜业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金田铜业已建立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
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机构
等方面的独立性良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未发现异
常情况;无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重大投
资等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结构、经营环境等未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正常。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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