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拟注销已回购股份事项及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注销已回购的公司股份,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国琼、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