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远: 科力远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专利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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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1-064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专利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科力远
      混 合 动 力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CHS 公 司 ”) 拟 以 人 民 币
      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具体包括 10 项电池
      包技术、4 项整车控制技术和 1 项变速箱技术。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 CHS 公司拟与长安汽车签署《专利转让合同》,将 CHS 公司持有
的 15 项专利技术的专利权以 85,492,049.00 元的价格转让给长安汽车。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未达到股东
大会审议标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260 号
  法定代表人:朱华荣
  注册资本:480,264.8511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汽车(含轿车),制造汽车发动机系列产品。汽车租
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汽车(含小轿车)开发,汽
车发动机系列产品的开发、销售,配套零部件、模具、工具的、开发,制造,销
售,机械安装工程科技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
件、硬件产品,计算机应用技术咨询、培训,计算机网络系统设计、安装、维护,
代办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委托的电信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万元)  12,091,580.53    13,189,992.37
负债总额(万元)  6,743,549.79     7,627,378.13
净资产(万元)   5,348,030.75     5,562,614.24
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1-9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8,456,554.41     7,919,950.61
净利润(万元)   328,847.86       306,709.10
  长安汽车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
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CHS 公司所持有的 15 项专利技术的专利权,具体包括电池包技术 10 项,整
车控制技术 4 项,变速箱技术 1 项。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号            申请日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基于车联网的汽
     的系统及其方法
     一种组合电池间
     的连接装置
     混合动力汽车蓄
     电池智能保护电
     路及智能保护方
     法
     混合动力汽车在
     高压电池功率严
     重受限情况的扭
     矩控制方法
     方形能量包内动
     法及装置
     一种双电源装置
     及其供电方法
     电池组连接及数
     据采样方法
     混合动力汽车用
     装置
     一种超级电容模
     块组管理系统
     混合动力汽车高
     压系统的预充电
     控制电路及控制
     方法
     一种混合动力汽
     车用动力电池包
     内风扇转速的计
     算方法
     一种防止驱动轮
     方法
     一种混合动力汽
     法
     一种汽车滑行能
     统
       一种并联混合动
       电控制方法
      (二)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即 CHS 公司所持有的 15 项专利技术的专利权,产权清晰,
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所持有的 15 项专利技术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国融兴华评报字(2021)第 010295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对 CHS 公司所持有的 15 项专利技术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假设包括公开市场假设、交易假设、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持续经营
假设及特殊假设等。
      截止评估基准日,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
限公司所持有的 15 项专利技术账面价值为 6,246.81 万元,评估价值为 8,557.00
万元,评估增值 2,310.19 万元,增值率为 36.98%。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无形资产                6,246.81       8,557.00         2,310.19        36.98
 资产总计                6,246.81       8,557.00         2,310.19        36.98
      无形资产评估增值,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引起:
  主要是无形资产中专利通过产业化应用后,被市场所接受且具有一定的获利
能力,能给企业带来经济价值,通过以收益途径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体现了专
利权的价值。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转让的标的价值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格资产评估
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机构采用的收益法,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预期未来各年度收益、现金流、折现率等评估参数选取合理,评估
结论合理,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转
让专利权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转让的标的价值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格资产评
估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关
系,具有充分独立性。评估机构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标的资产的定价以资产
评估报告反映的评估值作为参考,经交易双方协定,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遵
循了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转让专利权事项。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为 85,492,049.00 元。
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CHS 公司拟与长安汽车签署《专利转让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
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受让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出让方):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二)合同标的
  以下 15 项专利技术:
  ①   基于车联网的汽车远程遥控空调的系统及其方法;
  ②   一种组合电池间的连接装置;
  ③   混合动力汽车蓄电池智能保护电路及智能保护方法;
  ④   混合动力汽车在高压电池功率严重受限情况的扭矩控制方法;
   ⑤ 方形能量包内动力电池的装配方法及装置;
   ⑥ 一种双电源装置及其供电方法;
   ⑦ 电池组连接及数据采样方法;
   ⑧ 混合动力汽车用动力电池包散热装置;
   ⑨ 一种超级电容模块组管理系统;
   ⑩ 混合动力汽车高压系统的预充电控制电路及控制方法;
   ? 一种混合动力汽车用动力电池包内风扇转速的计算方法;
   ? 一种防止驱动轮打滑的扭矩控制方法;
   ? 一种混合动力汽车制动力补偿方法;
   ? 一种汽车滑行能量回收方法及系统;
   ? 一种并联混合动力汽车的驱动充电控制方法。
     (三)费用支付方式及交付完成标准
币 85,492,049.00 元。
   经双方协商一致,长安汽车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专利转让款:
   (1)长安汽车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专利购买首期款人
民币 51,295,229.40 元支付至 CHS 公司账户。
   (2)长安汽车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2 个工作日内,将专利转让合同剩余
金额作为专利购买二期款人民币 34,196,819.60 元支付至 CHS 公司账户。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合同项下专利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转让手续,长安汽车
配合 CHS 公司提供与长安汽车相关的转让手续资料,转让手续完成时视为 CHS 公
司交付完毕。
   在完成转让申请手续后,未经长安汽车同意,CHS 公司不得单方撤回转让申
请。
     (四)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长安汽车基于对混动市场的趋势研判,结合其未来产品规划,拟向 CHS 公司
购买电池包管理、整车控制、能量回收等方面的初始专利技术,以提升其混动汽
车产品综合性能。
  CHS 公司作为混合动力系统总成技术服务平台,技术服务范围包括技术转让、
技术许可、委托开发、试验检测等内容,同时 CHS 公司已对平台初始技术进行了
迭代升级,本次出售 15 项专利技术不会对 CHS 公司前期已授权专利技术及日常
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专利转让预计产生利润约 2,764 万元,将计入公司合
并报表当期损益,最终数据以公司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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