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瑞技术: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证券之星 2021-10-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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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
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
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张华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
信仪器等首发上市项目;丽珠集团B股转H股上市项目;东方时尚可转债项目;
京威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柳化股份、京威股份等公司债项目。
     魏安胜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
人,经济师。199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主持或参与景谷林业、贵航股份、
精艺股份、奥马电器、四方精创、晨曦航空、奥士康、禾信仪器等首发上市项目;
华联控股和振华科技的公开增发项目;凌云股份、西安旅游的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钟宏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总监,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刘智博先生、燕翔先生、肖玉祥先生、曾少华先生、蔡其龙先生。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瑞技术”、“公
司”或“发行人”)。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五和大道308号C栋厂房1层至
     成立时间:2005年8月30日(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28227752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五金模具、模具零配件、测试治具、非标设备、
自动生产线、气动元件、测试仪器的销售(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禁止和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电气传动产品、变频器、伺服驱动器和系统、
电梯驱动及工业自动化产品、新能源产品、混合动力汽车驱动系统、太阳能光伏
逆变器、风电整机控制系统、智能配电控制设备、工业数控设备、雕刻机、商用
自动化设备、数控系统及软件的研发、设计、系统集成、销售和技术咨询(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
方可经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许可经营项目是:五金模
具、模具零配件、测试治具、非标设备、自动生产线、气动元件、测试仪器的电
气传动产品、变频器、伺服驱动器、电梯驱动及工业自动化产品、太阳能光伏逆
变器、智能配电控制设备、工业数控设备、雕刻机、商用自动化设备的生产。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情况说明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国信证券内部审核程序
  国信证券依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及国信证券
投行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对强瑞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履行了内核程
序,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明确推荐意见后报项目组所在部门进行内部核查。部门负责人组织对项目进行评
议,并提出修改意见。2020年4月,项目组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完毕、并经部门负
责人同意后提交公司风险管理总部投行内核部(以下简称“内核部”),向内核
部等内控部门提交内核申请材料,同时向质控部提交工作底稿。
验证。质控部提出深化尽调、补正底稿要求;项目组落实相关要求或作出解释答
复后,向内核部提交问核材料。2020年5月6日,公司召开问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
问核,问核情况在内核委员会会议上汇报。
解释、修改,内核部认可后,将项目内核会议材料提交内核会议审核。
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审议,与会内核委员审阅了会议材料,听取项目组的
解释,并形成审核意见。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意见后
提交国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同意推荐。
核会议审议了强瑞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申请文件,与会内
核委员审阅了会议材料,并提出了项目组需关注的问题。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
意提交国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同意推荐。
申请文件修订完毕并由内控部门复核后,随内核会议意见提请公司投资银行委员
会进行评审。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同意上报强瑞技术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
市项目申请文件。
  (二)国信证券内部审核意见
了问核。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
意见后提交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同意推荐。
核会议审议了强瑞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申请文件。内核委
员会经表决,同意提交国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同意推荐。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
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依据充分合理;
存在实质性差异;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强瑞技术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
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通知中规定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强瑞技术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经强瑞技术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规
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一)强瑞技术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强瑞技术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强瑞技术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强瑞技术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强瑞技术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
件。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
算,已在三年以上。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设立后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章
程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
履行职责,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机构已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
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审计机构已出具了无保留结
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
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
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
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注册办法》
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
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
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
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
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中,深圳唯瀚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毅达新烁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毅达鑫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和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经按照《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中,强瑞控股、尹高斌、刘刚、申觉中、王逸、强瑞投
资、肖辉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界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不需
要履行上述备案程序。
  六、本次发行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尽职调查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国信证券聘请广东信达律
师事务所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律师,同时担任本次发行的验证笔录机构,广东
信达律师事务所持有编号为31440000455766969W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具备从事法律业务资格。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同意接受国信证券之委托,在本次
发行中向国信证券提供法律服务。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国信证券尚未支付法律
服务费用。
  发行人聘请深圳星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咨询服务机构,协助
发行人编制IPO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期限自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前述研究报告初稿交付满两年之日止。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已按照协议
约定支付部分咨询服务费用。
  除上述事项外,保荐机构、发行人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已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基于客观假设,对即期回报摊薄情况
进行了合理预计。同时,考虑到本次公开发行时间的不可预测性和未来市场竞争
环境变化的可能性,发行人已披露了本次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
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做出了相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精神。
  八、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本保荐书出具日之间,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
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九、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
  (一)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1)单一客户销售占比超过50%的风险
  公司自创立以来,一直围绕手机等终端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和功能检测开展
业务,为手机品牌商及其代工厂商提供治具、设备等产品。近年来,智能手机等
移动终端电子产品的市场集中度不断上升,从出货量来看,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前
五大品牌商合计市场占有率从 2016 年的约 57%增长至 2020 年的约 71%。
华为的需求,或者华为自身的业务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则其将减少甚至停止与
公司的合作,公司经营业绩将因此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从华为获取的收入大幅减少,公司对华为的销售占比相应大幅降低,2021
年 1-6 月公司对华为的销售占比降至 18.35%。
  (2)中美贸易摩擦及美国对华为实施制裁的风险
产品加征不同幅度的关税。从长期来看,中美贸易摩擦将对全球贸易、投资和产
业转移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中短期来看,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产生一定的不利
影响,具体如下:一方面,伴随着中美贸易摩擦,美国对公司核心客户华为的智
能手机业务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制裁措施,包括限制华为智能手机使用安卓系统及
部分应用软件、限制运用美国相关专利技术的公司或厂商为华为提供芯片代工服
务或向华为销售 5G 芯片等,美国对华为的制裁措施会导致华为智能手机的销量
出现下滑,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导致华为 5G 智能手机业务的持续经营能力面临
重大不确定性,进而可能间接导致公司来自华为的收入增长不及预期,甚至出现
收入大幅下滑的情形;另一方面,发行人的终端客户以智能手机品牌商为主,下
游客户的智能手机等产品销售范围遍布全球,中美贸易摩擦可能导致公司下游客
户的产品销量出现一定幅度下滑,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带来不利影响;第三方面,
中美贸易摩擦对于公司开拓美国客户(苹果、谷歌等客户)也可能产生一定的不
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电子产品领域,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收入多数来源于华为终端的智能手机业务。如果美国不解除对
华为的制裁,甚至持续加重并严格实施制裁措施,华为智能手机的销售数量可能
不及预期,在极端情况下,华为 5G 智能手机业务的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因芯片断
供而面临重大不确定性,届时华为可能因此减少甚至取消原定的生产线增加、改
建计划,进而导致发行人从华为获取的订单数量和金额减少。
  由于受到美国制裁,华为从 2020 年第三季度开始无法持续获取 5G 芯片,
同比降幅约为 43%;2021 年以来华为智能手机全球和国内出货量均已掉出前五
的位置,随着出货量的减少,华为相应减少了对相关治具和设备的采购需求。受
此影响,
年第四季度订单金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约 54%;再加上荣耀从华为剥离的影
响,2021 年 1-8 月公司从华为获取的订单金额与 2020 年同期相比减少约 67%。
年下降约 8,665 万元,降幅约为 31%;华为智能手机出货量下降使得公司 2020
年从华为(含移动终端电子产品领域和网络通信产品领域)获取的主营业务收入
减少约 7,373 万元,降幅约为 24%,经简单测算,对华为销售收入减少导致公司
约为 3,512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减少约 73%。
  荣耀从华为剥离后,荣耀智能手机等业务所需的治具、设备等产品将由荣耀
终端有限公司负责采购,公司对华为的销售收入将相应减少。随着荣耀的剥离,
措施,且华为未能找到有效应对方案,则 2021 年华为 P 系列、mate 系列、nova
系列等智能手机的出货量将继续下滑,华为对公司的采购需求亦将随之减少。在
此背景下,如果荣耀智能手机的业务开展情况不及预期,其对公司的订单需求将
无法有效弥补华为订单减少带来的空缺,届时公司从华为和荣耀获取的收入将在
响。
  除此之外,随着华为订单的减少,如果其他客户订单无法弥补华为订单减少
形成的空缺,则公司获取的整体订单金额将出现下降,从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
滑。
     (3)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随着核心客户华为采购需求的大幅减少,2020 年以来公司对华为销售收入
大幅下滑。2020 年度,公司对苹果产业链客户销售收入的增长较好地弥补了华
为订单减少导致的空缺,从而使得该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实现增长。
随着荣耀的剥离以及华为自有机型出货量的进一步下滑,2021 年公司从华为获
取的订单继续减少,再加上华为订单主要从 2020 年下半年开始大幅减少,订单
与收入确认存在时间差异,该等因素使得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对华为的销售收入
出现同比和环比大幅降低。
  苹果产业链客户需求高峰时段的恢复(2020 年因疫情有所推迟),荣耀从华
为剥离后业务的复苏,以及公司与立讯精密合作规模的扩大等因素使得 2021 年
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仍实现了一定增长,但期间费用的增加以及对华为、荣耀和
立讯精密等客户较低的销售毛利率导致公司的净利润同比下降。2021 年 1-6 月公
司营业收入增长约 1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约 20%。公司预计 2021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降幅为 39%至 25%,公司面临着经营业绩下
滑的风险。
  (4)荣耀智能手机等业务从华为剥离的风险
深圳市智信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公司已取得荣耀智能手
机等业务的合格供应商资格,且已与荣耀签署业务合作协议,仍在继续为荣耀智
能手机等业务新项目所需治具产品提供定制化研发服务,并持续获得荣耀智能手
机等业务所需的治具产品等订单。荣耀从华为剥离后,如果其研发能力或品牌影
响力下降,或因发行人不能持续满足其要求而导致荣耀逐步减少甚至停止与发行
人合作,将可能使得发行人从荣耀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电子产品业务中获取的订
单减少甚至消失,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除此之外,如果荣耀从华
为剥离后公司对其销售价格水平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将导致公司对荣耀相关产
品的销售毛利率下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从 2020 年 11 月荣
耀从华为剥离至 2021 年 8 月,荣耀向公司下发采购订单的月平均金额与 2020 年
荣耀获取的订单金额与 2020 年同期相比增幅较大,主要是因为该季度荣耀为推
出新机型对相关产品的采购需求较大。尽管如此,如果荣耀从华为剥离后的业务
发展情况不及预期,公司从荣耀获取的收入亦存在同比下滑的风险。
  (5)销售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因受到美国制裁,华为从 2020 年第三季度开始无法持续获取 5G 芯片,华
为智能手机的出货量开始下滑,业务出现收缩,因而华为对公司的采购需求也相
应减少。如果美国继续严格执行对华为的制裁措施,且华为未能找到有效解决办
法,其智能手机出货量可能会进一步下滑,届时华为对公司的采购需求亦将随之
减少。如果公司从其他客户处获取的订单无法有效弥补华为订单减少导致的空
缺,公司可能会为了提高在华为的订单份额而采取降价的策略,并因此导致公司
对华为的销售毛利率下滑。除此之外,如果订单饱和度不足,公司亦可能对其他
客户采取降价策略以获取更多订单,并因此导致公司的整体销售毛利率下滑。报
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5.56%、42.21%、38.36%和 35.57%,近两年一
期呈逐渐下滑趋势,公司面临销售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6)订单和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现阶段公司主要服务于智能手机行业,公司产品以治具为主。治具产品需与
智能手机机型严格匹配,因此客户下发订单的时间及公司实现治具产品收入的时
间与客户新机型的发布时间通常有较高的契合度。各智能手机品牌商较多在下半
年发布其主力机型,因此公司多数收入系于下半年实现。
一定变化,2020 年公司来源于苹果产业链客户的收入占比约为 34.60%。由于苹
果公司通常于每年 9 月(2020 年因疫情推迟至 10 月)发布新机型,公司向苹果
产业链客户销售治具产品等实现的收入较为集中在每年第二、三季度,客户结构
的变化及疫情因素使得 2020 年公司第三季度收入占比较往年有所提升。
三季度公司收入占 2020 年收入的比例约为 41%。
  随着疫情的缓和,2021 年苹果公司新品发布恢复至 9 月,富士康等苹果产
业链客户对相关治具产品等的需求高峰期较 2020 年有所提前,公司对该等客户
实现的收入主要集中于第二季度,2021 年下半年公司从该等客户获取的收入将
明显减少,再加上华为采购需求进一步减少,2021 年下半年公司整体收入将出现
同比下滑。客户结构和订单需求的变化可能使得公司 2021 年下半年的收入占比
下降。
  公司订单和收入的季节性波动使得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生产经营存在一定的
季节性风险。因受到客户需求及春节假期等因素的影响,每年第一季度通常为公
司的收入低谷期,公司在第一季度实现的收入占比较低。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逐
渐扩大,各项固定成本、费用亦逐步增加,可能使得公司在第一季度的盈利较为
单薄甚至出现亏损。
  (7)限电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的《2021 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
况晴雨表》,广东省能耗强度不降反升,能源消费总量为一级预警。根据广东省
发改委印发的《各地市 2021 年上半年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发行人
所在的深圳市能耗强度不降反升,为一级预警;能源消费总量为二级预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能耗双控的决策部署,发行人所在地区
供电局从 2021 年 9 月下旬开始实施限电措施,发行人于近期收到深圳市供电局
关于错峰用电的通知。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所在工业园区已出现用电高
峰期停电的情形;除此之外,发行人部分供应商所在区域也陆续出现限电、停电
情形。限电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发行人排产难度提高,生产效率下降,生产成
本上升。如果发行人所在地区或重要供应商所在地区的电力供应进一步紧张,将
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按照客户的交期要求完成订单交付,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
绩造成不利影响。
  (8)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公司响应当地政府的延迟复工政策,推迟了员工返岗时间。截至 2020 年 5 月,
公司及主要客户、供应商均已复工,公司与客户的订单继续履行。本次疫情对发
行人 2020 年经营业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2020 年 2-3 月公司对因疫情未能及时返
岗人员核发的工资需计入所在月份产品成本、上半年订单生产、交付及验收的时
间与节奏延迟,原材料价格及外协加工成本有所上涨,防疫物资采购等导致管理
费用有所增长,在新冠疫情及其他因素共同作用下,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净利润
同比下降约 30%。
  若疫情进一步持续甚至加剧,可能导致公司下游客户产量下滑、公司原材料
价格以及外协加工成本持续上涨等情形,进而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
不利影响。
  (9)市场竞争风险
  现阶段公司产品以治具为主,设备占比较低,而博杰股份、赛腾股份、科瑞
技术等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产品结构均以设备为主。与前述公司相比,公司在设备
领域的研发能力存在一定差距,处于相对劣势地位,未来可能面临竞争压力较大、
市场开拓不及预期的风险。
  (10)下游行业较为集中的风险
  公司自创立以来一直深耕于消费电子产品领域,专注于工装、检测用治具及
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移动终端电子产品的加工、
组装和性能检测,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集中于消费电子行业。尽管公司在工业电
子、网络通信等领域已做了业务布局,并且制定了向汽车电子、医疗电子等领域
发展的战略规划,但短时间内消费电子行业的客户仍是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消
费电子行业未来的发展状况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影响较大。如果下游消费电子行业
发展出现较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11)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供需状况与下游行业的固定资
产投资规模和增速紧密相关,受到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变化和产业政策的影响,发
行人下游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有一定的波动性。近年来我国经济进入新常
态,发展速度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
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
存的深度调整。在现阶段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过程中,不排除短期内下游行
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或下降,从而可能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造成负面影响。
  (1)经营场所租赁的风险
  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性厂房全部以租赁的方式取得,租赁结束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公司生产厂房的剩余租赁期限已不足 2 年,
虽然《厂房租赁合同书》中约定了公司拥有优先承租权,但仍不排除公司因不能
续租上述厂房而面临搬迁的风险,如果出现公司不能续租需进行搬迁的情形,将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2)环保风险
  发行人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仅会产生少量废气、
粉尘、噪音、固废、废切削液及生活污水等污染物,各种污染物均需经专门的设
施设备处理或交由专业公司转移处理。报告期内,发行人位于深圳市侨安科技工
业园的迁扩建项目存在未取得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同意建设批复、未办完环
评手续就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经营的情形。发行人于投入生产初期已在当地环境
保护部门的指导下购置并安装了污染物处理设施,未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亦未
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截至本保荐书签署日,前述迁扩建项目已取得环境保护部
门的同意建设批复,办理完毕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并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
执。尽管如此,未来仍不排除发行人因上述不规范事项被有关部门处罚的风险。
  (3)人力成本快速上涨的风险
  报告期内,人力成本是公司最主要的经营成本之一。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
展,公司员工人数呈持续增加的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人数分别为381
人、509人、748人、816人和877人。受经济发展以及通货膨胀等影响,未来公司
员工平均工资可能会逐步提高,公司人力成本将相应上升。如果人均产出不能相
应增长,则人力成本的上升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4)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尹高斌先生和刘刚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72.77%股
份,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尹高斌先生和刘刚先生仍为公
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公司已经制定并实施了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规范,但如果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凭借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生产和经营决策
等进行不当控制,则可能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5)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规模和业务收入均实现了大幅增长。随着经营规模的
进一步扩大,发行人资源整合、人才建设和运营管理都面临着更高的要求。如果
发行人经营团队的决策水平、人才队伍的管理能力和组织结构的完善程度不能适
应发行人业绩规模的扩张,将对发行人的生产效率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技术创新的风险
  公司产品均需按照客户产品特征和订单要求进行定制研发、设计和生产,将
客户特定产品理念快速转化为可靠性强、可实施性高的设计方案和生产方案,是
公司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生存与发展的关键。随着终端产品技术更新换代频率加
快,下游行业产品不断呈现出高精度、高性能、智能化等特征,自动化技术正处
于快速发展过程中,从而对公司设备及治具的研发技术和生产工艺都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如果公司无法持续开发出符合客户生产制造升级换代要求的设备及治具
产品,或面对下游行业需求波动无法采取适当的应对策略,将对公司的市场开拓
构成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如果公司的技术创新速度无法持续满足客户个性化要求,或者公司的技术创
新水平无法跟上行业进步的速度,则公司的核心技术将逐渐失去竞争力,进而面
临被国际、国内市场上其他技术替代、淘汰的风险,公司的产品亦将面临被竞争
对手替代的风险。
  (2)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人才密集型行业,公司研发和生产的产品均为非标产品。非
标产品要求从业技术人员具有较强的创新研发能力,同时需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
和丰富的项目经验,善于吸纳和使用新技术,这就使得公司的人才培养周期较长、
人力培养成本较大。近几年,随着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行业内企业对技术人才
的争夺越发激烈,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经验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
响。若技术人才流失,而公司在短期内无法找到接替的熟练技术人员或项目负责
人,则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如果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出现流失,其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将甚于普
通技术人员。现阶段公司子公司强瑞装备尚处于发展壮大的关键阶段,公司核心
技术人员申觉中在强瑞装备战略客户的维系与拓展、研发设计技术难点的攻坚以
及强瑞装备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申觉中短期内离职,可能导致
强瑞装备的客户开拓进程不及预期、收入增速放缓等,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
生一定不利影响。
  (3)知识产权保护的风险
  各项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截至本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已获得 14 项发明专利、136 项实用新型专利、5 项外
观设计专利和 77 项软件著作权,另有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正在申请过
程中。如果出现专利申请失败、核心技术泄露、知识产权遭到第三方侵害盗用、
第三方对公司知识产权提出纠纷或诉讼等情形,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
造成不利影响。
  (1)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9,429.05 万元、11,277.61 万
元、13,918.59 万元和 16,208.93 万元,应收账款的规模较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
分别为 57.80%、37.04%、41.62%和 39.29%。随着销售收入的不断增长,公司未
来各期的应收账款余额可能持续上升,导致运营资金占用规模增大,从而给公司
带来一定的营运资金压力和经营风险。此外,如果公司部分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将导致公司部分应收账款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
   (2)存货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068.10 万元、4,867.99 万元
和 13.78%。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及“以产定购”的方式组织生产和采购,主要
存货均有对应的销售订单,但如果下游客户因其自身生产计划的原因调整采购需
求,暂缓或取消生产订单,导致公司部分产品无法正常销售,公司存货将面临减
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于2016年11月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且在2019年12月通过了国
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现享受15%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优惠政策到
期后,公司能否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取决于公司是否仍满足《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如果公司不能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则公司企业所得税率将从15%上升至25%,从而对公司税后净利润水平造成不利
影响。
   (4)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42.94%、34.77%、26.48%
和 4.90%。随着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时间,项目建成投产一段时间后才能达到预计收益水平。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利润增幅预计短期内将难以匹配净资产的增幅,公司存在
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1)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选择“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作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标准。股票发行价格确定后,如网下投资者
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将会中止发行。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
的发行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公司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才可重新启动发行。若公司未在中国证监会同意的发行有效期内完成发行,
公司将面临股票发行失败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固定资产大幅增加、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相应的
固定资产折旧也将大幅增加。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营情况不及预期,公司
整体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达产后,公司
的治具、设备和精密零部件产能都将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如果公司在未来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开发情况低于预期,公司也将面临产能不能及时
消化的风险。
    (二)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发行人主要从事工装和检测用治具及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致力
于为客户提供实现自动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和良品率的治具及设备产品。现阶
段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移动终端电子产品行业,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
可穿戴设备等电子产品及其组件和配件的加工、组装和性能检测过程中必不可少
的工具和设备。经过多年的积累与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智能手机组装和检测治
具领域的主要企业之一,获得了市场和客户的认可,在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随着通信技术的进步、下游行业自动化生产水平的持续提升、终端消费者需求的
不断变化,移动终端电子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将越来越快,进而使得对相关治具
及设备产品需求持续保持旺盛。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论证充分,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项目实施后,公司产能和研发实力有望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公司整体
竞争力有望得到较大提升。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附件: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钟   宏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张   华    魏安胜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谌传立
  内核负责人:
               曾   信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谌传立
                              年   月   日
 总经理:
               邓   舸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年   月   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荐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保荐代表人的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指定张华、魏安胜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
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保荐代表人:
             张 华        魏安胜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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