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1-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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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
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苑东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苑东生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84 号”
                                  《关于同意成
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9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
人民币 44.36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334,792,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 112,091,740.5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2,700,659.41 元。前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
会验〔2020〕5681 号”
              《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
理,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 1 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 6.00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公司在选择投资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
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
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协议,具体事项由公
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和管理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
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
理业务。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定期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 6.00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苑东生物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
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科创板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苑东生物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浏用        程   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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