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24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于2021年5月13日下午14时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
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上
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5月 13 日 9:15-15:0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291人,代表股份23,533.15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人,代表股份18,270.73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4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276人,代表股份5,262.41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407%。公司董事、监
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作出了
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223,138,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223,138,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223,082,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5,204,454股,同意股份数为
反对股份数为12,208,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0.0745%。
表决结果:同意223,099,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222,815,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5,204,454股,同意股份数为
反对股份数为12,509,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0.0127%。
表决结果:同意223,209,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223,292,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5,204,454股,同意股份数为
反对股份数为11,934,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0.1897%。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日常工作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履职情况向大
会进行了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李文君律师、柏德凡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