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 沧州明珠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1-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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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2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1 年 0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17,924,1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41,792,419.90 元,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
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17,924,199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05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05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05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04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沧州高新区永济西路 77 号明珠大厦
   咨询联系人:李繁联、梁芳
咨询电话:0317-2075318、0317-2075245
传真电话:0317-2075246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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