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花股份: 茶花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1-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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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
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积
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
相关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艳艳,女,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
士研究生学历,美国休斯顿大学博士后,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美国莱斯大
学访问学者,注册会计师。王艳艳女士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教授、博
士生导师,其所获荣誉主要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新世
纪优秀人才”,财政部“会计领军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
王艳艳女士兼任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菲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陆辉,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陆辉先生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新疆德隆金新信托
投资有限公司产业投资部经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漳州综合
开发研究院执行院长,新纳资本有限公司(新加坡)合伙人,福建省创新创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策略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福建华映显示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州映元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华乐光
电 ( 福 州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华 映 光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Zana OMGV
GP(Cayman)Limited 非执行董事。现任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罗希,男,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罗希
先生曾任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经理,北京网罗天下生活科技
有限公司运营总监。现任杭州尚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温州市拉
博电器有限公司董事,杭州音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湖州老地方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监事,杭州氚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硕化科技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热店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镇定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长兼经理,杭州宫廷楼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舟山云兮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湖州热店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
理,杭州美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彦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杭州企鹅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希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杭
州微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山西热电场科技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热店场(湖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湖
州欢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溯优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会议,我们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履
职期间,我们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相关人员沟通,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
的核实,能够做到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我们
认为公司在 2020 年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对本年度召开
的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全部投了赞成票。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出席股东大
                                        未亲自参加会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议
王艳艳     6      6       5      0    0      否        2
陆辉      6      6       4      0    0      否        2
罗希      6      6       5      0    0      否        2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其中 4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加
了各自任期内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
行实地考察。此外,我们还通过现场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管及公司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
深入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并及
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
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
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基于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 2020 年度将与关联方
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
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
有利于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促进公司发展。公司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
的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均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虽然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
议案》,但全资子公司茶花家居塑料用品(连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江茶花”)
未实际发生申请授信额度、贷款等业务,公司实际上并未为连江茶花提供担保。
除此以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不包括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
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不
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的监督和审核。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
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审核,我们认为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
平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等情况,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
司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
酬管理制度和薪酬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无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以后年度。本年度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
             《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盈利能力以
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上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
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监管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
相关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使投资者能够充分知晓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报告期内,未发生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
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
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运作,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
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2020 年,公司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每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会议通知及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议表决程序及结果合
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予以回避。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各委员会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制度,规范运作,认真履职,有效促
进了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及持续健康发展。2020 年度,我们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的工作,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议事规则的规定对相关议题进行审
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有效支持。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等机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
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和定期沟通,有
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凡需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我们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为董事会的重要决
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三)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期间,我们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就年报预
审、审计工作计划、进度安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业绩,并共同讨论、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公司提出改进建议。
  (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
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报告期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我们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我们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我们在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在 2020 年度,公司各
方面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此我们深表
感谢。2021 年度,我们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督促公司董事会、经营管
理层做到规范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公司董事会提供
决策参考建议,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并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艳艳、陆辉、罗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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