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二零二一年四月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于德翔 宋国峰 屈东明
陈忠强 郭永光 邢志刚
王秉刚 王竹泉 黄悦华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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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邵巧明 刘学宝 魏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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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周 君 屈东明 宋国峰
Helmu Bruno Rebstock 常美华 康晓兵
杜 波 李 会 王 超
李广智 Yingtao 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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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10
释 义..........................................................................................................................1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14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14
(二)股东大会程序..................................................................................14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14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14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15
二、本次发行概要.............................................................................................15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15
(二)发行数量..........................................................................................15
(三)发行价格..........................................................................................15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16
(五)发行对象..........................................................................................16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17
(七)上市地点..........................................................................................17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17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21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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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
安排..............................................................................................................24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25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25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26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26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6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27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27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28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29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29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2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29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30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3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30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31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31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31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31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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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32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32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33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34第六节 备查文件.....................................................................................................38
一、备查文件......................................................................................................38
二、查询地点......................................................................................................38
三、查询时间......................................................................................................38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特锐德/公司/发行人 指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德锐投资 指 青岛德锐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公司章程 指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和信 指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山东和信会计
会所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董事会 指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享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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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年9月2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议案。
2021年3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程序
2020年9月21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0年12月23日,特锐德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368号),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年3月5日,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94号文同意注册,批文签发日为2021年3月1日,批文的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2月28日。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1年4月9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1)第000009号)。截至2021年4月8日15:00止,招商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者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999,999,988.84元。
2021年4月9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1)第000017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1年4月9日止,特锐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3,140,638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3.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8.8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237,735.8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762,252.9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3,140,638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947,621,614.99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43,140,638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45,913,682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3月3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21.78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18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1.06倍。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88.8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237,735.8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762,252.9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100,000万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18元/股,发行股数43,140,638股,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88.84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8家,本次配售情况如下: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元/股) (股) (月)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
限 公 司( MORGAN
1 STANLEY & CO. 23.18 20,060,396 464,999,979.28 6
INTERNATIONAL
PLC.)
2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 23.18 6,471,095 149,999,982.10 6
管理有限公司
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18 3,451,251 79,999,998.18 6
4 陆平 23.18 3,321,829 76,999,996.22 6
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
5 管理有限公司- 泸州金 23.18 3,149,272 73,000,124.96 6
宏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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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元/股) (股) (月)
业(有限合伙)
6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 23.18 3,019,842 69,999,937.56 6
公司
深圳前海聚龙投资有限
7 责任公司-聚龙金宝1号 23.18 1,941,328 44,999,983.04 6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Goldman Sachs & Co. 23.18 1,725,625 39,999,987.50 6
LLC
合计 23.18 43,140,638 999,999,988.84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1年3月8日向深交所报送《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包括26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6家证券公司、8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前20名股东(2021年2月26日股东名册,其中5家为发行人关联方,不发送认购邀请书)以及表达了认购意向的64家其他机构投资者、8名其他个人投资者和4家QFII,合计146名。
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后,有18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基础之上增加该18名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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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 光大(内蒙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太仓东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 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7 广东同茂富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 青岛益大赋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12 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3 三峡绿色产业(山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 深圳宇纳天添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15 DeutscheBankAktiengesellschaft
16 李伟
17 李宁
18 钟革
经主承销商及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核查,上述投资者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关于发行对象的相关规定,具备认购资格;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在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1年3月29日(T-3日)至2021年4月1日(T日)以电子邮件和快递的方式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青岛特锐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下简称“认购邀请书”),《认购邀请书》的附件包含了《青岛特锐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
经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
经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对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的要求。
2021年4月1日(T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1年4月1日上午9:00-12:00,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限内,主承销商共收到21份《申购报价单》。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范围内。其中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缴纳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报价。
其余20家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的申购均符合认购邀请文件要求,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均为有效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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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 投资者名称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保证金到账
号 类别 (元/股) (万元) (万元)
1 陆平 个人 27.21 7,700.00 800.00
2 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21.80 5,000.00 800.00
24.01 7,000.00
3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23.01 13,000.00 无需
22.01 15,000.00
4 嘉兴传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其他 23.00 4,000.00 800.00
伙)-传新星臻1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5 UBSAG QFII 22.30 12,400.00 800.00
6 GoldmanSachs&Co.LLC QFII 24.35 4,000.00 800.00
7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21.78 8,000.00 未缴纳
8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22.08 4,890.00 无需
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18 8,000.00
9 泸州金宏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其他 800.00
合伙) 21.88 10,000.00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4.86 25,500.00
10 (MORGANSTANLEY&CO. QFII 23.66 46,500.00 800.00
INTERNATIONALPLC.) 22.12 59,100.00
22.99 15,700.00
1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22.49 22,500.00 无需
21.96 29,200.00
12 三峡绿色产业(山东)股权投资合伙企 其他 23.06 5,000.00 800.00
业(有限合伙)
天津易鑫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易鑫安 22.50 4,000.00
13 其他 800.00
10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2.00 6,000.00
23.06 25,000.00
14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800.00
22.05 50,000.00
15 深圳前海聚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聚龙 其他 24.50 4,500.00 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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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投资者名称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保证金到账
号 类别 (元/股) (万元) (万元)
金宝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5.00 5,000.00
16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24.50 15,000.00 800.00
23.14 20,000.00
23.51 8,000.00
17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22.83 11,100.00 无需
21.86 14,100.00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 23.18 4,636.00
18 新12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800.00
22.50 5,175.00
23.18 4,659.18
19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 其他 22.50 6,750.00 800.00
新5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2.00 7,920.00
22.86 4,960.00
2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22.30 8,860.00 无需
21.83 9,360.00
23.00 5,000.00
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800.00
22.20 6,500.00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MORGAN STANLEY & CO.INTERNATIONAL PLC.)
名称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MORGAN STANLEY&CO.INTERNATIONALPLC.
企业类型 境外法人(合格境外投资机构)
住所 25 CabotSquareCanaryWharfLondon,E144QAEngland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 Young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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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负责人)
注册资本 127.65亿美元
许可证编号 QF2003EUS003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摩 根 士 丹 利 国 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GAN STANLEY & CO.INTERNATIONAL PLC.)本次认购数量为20,060,39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称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A10室
法定代表人 江伟
注册资本 2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代码 91310000560191968J
许可项目: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6,471,09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注册资本 15,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代码 91440300708470788Q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
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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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451,25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陆平
陆平,男,身份证号码为:1201041987********。
陆平本次认购数量为3,321,82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泸州金宏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泸州金宏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叙永县叙永镇和平大道御景东城28幢金融大厦二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6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代码 91510524MA6870599G
主要对非上市的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非公开交
经营范围 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
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泸州金宏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3,149,27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仅限于办公)
法定代表人 李进
注册资本 13,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代码 91440300717869125N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准许和批准的其他业务。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019,84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深圳前海聚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聚龙金宝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名称 深圳前海聚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郝旻
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代码 91440300354435546C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
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深圳前海聚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聚龙金宝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1,941,32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Goldman Sachs & Co. LLC名称 Goldman Sachs & Co. LLC
企业类型 境外法人(合格境外投资机构)
住所 200WestSt,NewYork,NY10282,UnitedStates
法定代表人(分支 TanweerKabir
机构负责人)
注册资本 98.93亿美元
许可证编号 QF2003NAS005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Goldman Sachs & Co. LLC本次认购数量为1,725,62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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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本次发行的获配的8家投资者中,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MORGAN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陆平、Goldman Sachs & Co. LLC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产品为公募产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产品为社保基金,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前海聚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序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号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摩 根 士 丹 利 国 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 MORGAN STANLEY & CO.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INTERNATIONALPLC.)
2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4 陆平 B类专业投资者 是
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泸州金宏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合伙)
6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7 深圳前海聚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聚龙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金宝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GoldmanSachs&Co.LLC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8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保荐代表人:李莎、吴喻慧
项目协办人:刘悦
项目组成员:刘海燕、姜士洋
联系电话:0755-8294 3666
传真:0755-8294 4669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兴义路8号万都中心47楼
负责人:段祺华
经办律师:王钠、张霖夏
联系电话:0532-6616 1678
传真:0532-6616 1600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
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7层
负责人:王晖
经办律师:王伦刚、刘增明
联系电话:0531-8166 6288
传真:0531-8166 6288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7层
负责人:王晖
经办律师:王伦刚、刘增明
联系电话:0531-8166 6288
传真:0531-8166 6288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1 青岛德锐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400,290,422 40.13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75,501,709 7.57
3 屈东明 境内自然人 33,759,000 3.38
4 HELMUTBRUNOREBSTOCK 境外自然人 14,414,356 1.44
5 于德翔 境内自然人 13,119,434 1.32
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 基金、理财产品 10,143,201 1.02
成长龙头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等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品 9,746,759 0.98
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型 等
8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 基金、理财产品 9,284,726 0.93
3期员工持股计划 等
9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六零六一组合 基金、理财产品 8,446,035 0.85
等
10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 基金、理财产品 8,010,000 0.8
元科新5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等
合计 582,715,642 58.4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
例(%)
1 青岛德锐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400,290,422 38.46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
例(%)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75,501,709 7.25
3 屈东明 境内自然人 33,759,000 3.24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4 ( MORGAN STANLEY & CO. 境外法人 23,551,626 2.26
INTERNATIONALPLC.)
5 HELMUTBRUNOREBSTOCK 境外自然人 14,414,356 1.39
6 于德翔 境内自然人 13,119,434 1.26
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 基金、理财产 12,084,529 1.16
城成长龙头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品等
8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基金、理财产 10,451,251 1.00
品等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10,178,165 0.98
-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型 品等
10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9,284,726 0.89
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 品等
合计 602,635,218 57.9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43,140,63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德锐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于德翔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长,资金实力得以提升,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将更为稳键,营运资金更加充裕,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在增强公司电力设备制造能力与业务协同的基础上,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业务架构与产品布局,提升智能制造与技术研发实力,有效助力公司拓展 110kV 模块化变电站、新能源微网箱变、海上风电箱变、多站合一智慧配电房等产品以及电力设备租赁等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和长期盈利能力。本次发行是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巩固行业领先地位的重要措施。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构成实质性影响,但随着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趋合理,进而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4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特锐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通过的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刘 悦:保荐代表人:
李 莎: 吴喻慧:法定代表人: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律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王 钠: 张霖夏: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段祺华: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2021年 月 日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行情况报告书引用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青岛特锐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和信审字(2018)第000214号、和信审字(2019)第000391号、和信审字(2020)第000461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而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伦刚: 刘增明:事务所负责人:
王 晖: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 月 日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行情况报告书引用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青岛特锐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所引用验资报告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报告(报告编号:和信验字(2021)第000009号、和信验字(2021)第000017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本所出具的上述验资报告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伦刚: 刘增明:事务所负责人:
王 晖: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 月 日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二)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以下无正文)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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